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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加强“三资”监督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7-13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74


近年来,盘山县纪委监委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通过强化三级联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做实做细提级监督,纠治集体资金管理混乱、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等问题,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

三级联动让“三资”监督更及时。坚持县镇村三级联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协作区纪检监察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道)纪(工)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同向发力,通过日常监督提级开展、问题线索提级办理等方式,压紧压实相关部门责任,健全“三资”明细台账。督促各镇(街道)规范“三资”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发挥镇村两级监督力量作用,通过“阳光三务”等载体,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严格三审让“三资”监管更有效。坚持“三审”工作法,即协作区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大额支出情况进行抽查,镇(街道)纪(工)委、财政所对报账的收支单据进行会审,每年挑选一部分村级财务支出进行轮审,尤其对反映强烈的村民小组财务实施重点审查。通过“三审”,协作区纪检监察室联合镇(街道)纪(工)委,边整治、边清理、边规范,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制度落实,确保村级权力阳光运行。

三管齐下让“三资”监管有活力。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私分、贪污、挪用、侵占“三资”行为。开展“清廉村居”活动,督促各镇(街道)根据村情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干部照单行使权力,群众照单监督权力,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构建农村“三资”监管闭环机制。同时,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源头预防集体经济出现腐败问题,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

下一步,盘山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体系,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