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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3-04-2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40


近日,盘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林某在张某的个人养鸡场打工,20225月,林某在工作岗位上不幸身亡。因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林某的母亲刘某与林某的妻子杨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经盘山县法院判决,判令张某赔偿刘某与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48万余元,但张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0231月,刘某与杨某向盘山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表达了生活的艰辛,请求法院帮助她们渡过难关。同时执行法官也了解到本案中死者的遗体在盘锦市殡仪馆已存放多月,还未火化,产生了高额的费用。

迅速梳理案情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到张某的居住地及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仍表示没有偿还能力,遂盘山县法院对张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且查封并扣押了其名下唯一财产,价值一万余元的一辆小轿车。为了了解申请执行人家庭情况,执行人员驱车500余公里,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的住所地进行走访,发现刘某在听到儿子的死讯后,大受刺激,卧病在床,生活艰难。

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张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张某决定即使去借钱也要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数次调解,最终张某与刘某、杨某达成了和解,一次性给付刘某、杨某35万元,本案案结。刘某与杨某在收到案款的第一时间,就将林某的遗体进行了火化。

盘山县法院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的理念,不仅彰显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体现了司法的温度,更解决了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体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