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纪委监委出台措施谋划案件审理工作
大洼区纪委监委坚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谋划案件审理工作,在调研分析当前案件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痛点”的基础上,出台了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十项措施。通过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激发了案件审理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坚持自我加压,不断提高审理效率。为防止案件“久审不决”、补证退查用时过长等问题,《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通过“自我加压”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一是严把案件受理关。用好形式审核这一“关卡”,认真审核移送审理的材料,除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外,还要对各类文书是否规范、被审查调查人的检讨忏悔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补充完善。二是严控审理时限。严格遵守1个月审理时限规定,原则上拟给予轻处分的案件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拟给予重处分或职务犯罪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理报告初稿,并对适用退回审查调查、延长审理时限等措施作出规定。三是加强协作配合。为提升工作效率、克服“书面审”弊端,《措施》规定案件审理过程中至少与审查调查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流1次,书面补证提纲要充分体现说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防止补证、退查时间过长。
坚持精益求精,持续提升审理质量。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生命线”。为持续做优审理工作,《措施》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提升案件质量的举措。一是压实审理组责任。明确审理组职责和审理组组长、承办人、协办人责任,规定每名审理组成员均应全面阅卷,并参与审理报告起草、审核、修改。二是做实审理谈话。通过审理谈话发现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杜绝谈话走过场、套模板、简单化。三是探索AB组交叉审核。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设案件审核组或指定专人,同步负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等二次审核,并对审理报告提出意见建议。四是优化审理文书质量。严格对标中央纪委、省纪委发布的审理文书模板,在深刻理解不同审理文书的功能和特点的基础上撰写文书,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准确、逻辑严密”,同时还要求在表述中充分体现每个案件的特殊性,防止“千人一面”。
坚持整体谋划,全面夯实审理基础。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内涵式发展”,《措施》坚持整体谋划,从治理效能、人才队伍、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夯实审理工作基础。一是推动从审理到治理。《措施》要求充分发挥审理指导功能,及时梳理汇总审理中发现的政治生态、职权运行、责任落实、风气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反馈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配合做好以案“三促”,推动实现审理成果到治理成效转化。二是建设高素质审理队伍。探索建立审理后备人才储备库,继续做好分层分类培训授课和实战练兵。为提升审理干部理论和实务研究能力,《措施》还要求每名审理干部每年应完成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文章。三是完善制度机制体系。《措施》要求审理部门应当优化法法衔接、处分决定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常用机制,完善“乡案县审”等工作流程,构建规范、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审理工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