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
近日,在市检察院领导下,兴隆台区检察院和兴隆台公安分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揭牌启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率先在全市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兴隆台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与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牵头统筹。在区公安分局设立办公区,以双方会签的“实施意见”为运行机制,由兴隆台区检察院指派业务素质过硬的员额检察官进驻值班,与区公安分局专门人员协作配合,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指导。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以来,兴隆台区检察院本着“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重点针对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侦查活动监督、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五个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指导。值班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20起案件进行提前阅卷,并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决定对7起案件进行适时介入,提出引导侦查取证事项20余项,提出侦查活动监督事项10余项。对需要进行补充侦查、拟作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充分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意见,同时根据案件流量进行繁简分流,依法合理调整移送审查起诉时间,便于检察官对需要委托司法局开展社区调查的案件进行提前布局,提升案件速裁成功率。通过兴隆台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的共同努力,双方在“侦、捕、诉”环节的沟通配合更加及时有效,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大幅节省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