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整治私占公共停车位现象
近日,兴隆台区针对临街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问题进行规范整治。
兴隆台区临街商业网点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经常有个别商家以摆放车位牌、占位桩以及自行车、电动车或安装地锁的方式,达到私自占用门前公共停车位目的。这种把方便留给自己、把不便带给别人的不文明行为,引发了群众的不满。
这次整治由兴隆台区文明办牵头,协调市交管支队静态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三大队和相关街道、派出所及行政执法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向临街商家发放了《关于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告知书》,敦促商家立即撤除相关占位物。在队员们的详细讲解下,商户经营者认识到这种行为在妨碍他人的同时,也涉嫌违规,表示不再私自占据公共停车位。
市交管支队静态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周正表示,根据《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共停放设施据为专用;任何商家或个人都不能将门前的公共停车位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地桩或者地锁等附属设施来禁止其他车主停车,停放机动车不得用于出售货物、仓储物品、商业宣传等用途。今后市民对商家的任何“圈地霸位”行为均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投诉。
经过整治,兴隆台区主要街道两侧商家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区文明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兴隆台区将针对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使街区文明状态长效保持,切实让广大市民感受到文明城市带来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