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8月19日下午,盘山县召开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全省文明城市测评结果反馈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立足新起点,聚焦新任务,对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盘山县委书记葛立军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年初以来,盘山县以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起点,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奋力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取得阶段性的可喜成果,在全省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中,盘山县位列第三名。当前,全县上下要对照《盘山县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面完成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聚焦重点难点,在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上下功夫。要在丰富文明城市建设内涵上狠下功夫,树立更高标杆,杜绝自满情绪,打造更亮特色,不断充实新内容,突出更优效果,矢志不渝建设人民群众满意、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要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上狠下功夫,持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城乡一体、上下联动,突出思想内涵和价值引领,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文明城市中培养现代文明意识、营造良好文明风尚。要在提高城乡环境建设的品质上狠下功夫,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坚持城乡统筹,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要在加强城市规范化管理上狠下功夫,强化精细化管理,综合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突出综合整治,着力打造整洁、有序、高效、安全的人居环境。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坚持齐抓共建,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上下功夫。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奋力争先。要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着力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落实好《盘山县2021—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盘山县2021年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文明城市创建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走上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单位要不折不扣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把文明城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要建立重点工作提示制度、专业测评制度、媒体曝光制度、责任链条闭合制度,扎扎实实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城市管理,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上下功夫。要不断强化人本理念、长效理念、共建理念、强基理念,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制度,有效推动文明创建常态长效。划清各方“责任田”,有效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在文明城市创建上的同向同行、向上向善;破解创建“老大难”,让市民在创建中分享城市发展成果;增强市民“获得感”,大大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跟踪督导“马上办”,按照测评体系标准,对照督查问题清单,从细节入手,一条一条对照标准盘点,一项一项进行梳理整改,拿出绣花功夫让农贸市场、广场公园、社区景区、窗口部门等体现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场所、窗口持续升级,提升城市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