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探索“3个3”模式 强化“巡审联动”提升监督实效
大洼区巡察机构积极探索实施“巡审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三三”联动工作法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权威性与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扩大巡察“震慑”效果,实现了审计监督和巡察监督“1+1>2”的叠加效应。
坚持“三个互动”,强化“巡审联动”。强化与审计部门的协作联动,从“工作互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三个方面,统筹部署,周密安排。在巡察启动前,提前向审计部门通报巡察对象计划,由审计部门梳理并统一提供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材料,由区巡察办统一分送各巡察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既对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又从材料中举一反三,找准发现问题的方向。
坚持“三个同步”,高效开展巡察。在巡察工作中,坚持做到巡察和审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频共振”,在每轮巡察抽调人员前,提前征求审计部门意见,抽调一定数量熟悉审计业务的干部参加巡察。2018年以来,8轮巡察共抽调审计干部16人次,在每轮巡察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向审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同时,对巡察中发现属于审计职责范围和审计手段可及的情况和问题,与巡察工作同步开展专项审计,在对区征收办开展巡察时,为了解清楚房屋征收资金使用情况,区委巡察组根据审计报告督促区征收办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房屋征收资金使用到位。在开展的巡察整改落实“回访督查”过程中,发现某单位对区委巡察指出的“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部门对该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2020年以来,巡察联动监察共发现问题30条,共发现相关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11个。
坚持“三个统一”,强化成果运用。在巡察发现问题集中整改期间,坚持做到巡审整改“三个统一”,即“统一要求、统一监督、统一验收”,压紧压实被巡单位整改责任,落实好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举措。同时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监督,共发现问题143个,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推动立行立改142个,需要长期推进整改的问题1个,并督促整改提升,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