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纪委监委规范乡案县审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大洼区纪委监委为保障和提高镇街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镇街纪委办案工作水平,制定区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指导办法,严把基础关、初审关、质量关,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镇街纪委严把基础关。各镇街纪委针对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结合具体案件、具体人员、具体违纪事实,合理提出处理建议。具备移送审理条件的,将调查材料、审理材料及目录清单装订成卷,及时报送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打好案件办理质量基础,实现本镇街纪委的量纪平衡。
监督检查室严把初审关。各镇街纪委对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在完成审查工作后,按规定程序首先报送所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进行初审,监督检查室以联系镇街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为基础,先行对案件的程序、证据和处理建议进行初步审核、综合研判,经过集体审议后,拟定相关审核意见,实现所联系镇街内的量纪平衡。
案件审理室严把质量关。案件审理室针对需要审核的镇街纪委案件,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和保证案件质量、统筹平衡的原则,坚持基层党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坚持专人审核、集体审议,坚持协商沟通,充分听取办案单位意见,坚持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全区一把尺子量到底,从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把关,做到量纪平衡,通过区镇两级负责、三方把关,共同提升镇街案件办理质量。
2020年案件审理室共审核镇街送审案件216件240人次,发现事实不清、手续不全、处理不当等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确保了案件质量持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执纪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