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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纪委监委严把“三关”提升乡案县审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21-03-3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41

  大洼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积极健全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案多人少”和业务水平不足等问题,使乡案县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办案质量更加过硬,实现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素质和办案能力双提升。2020年,大洼区纪委监委乡案县审案件23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5人,免予处分4人。

  增设管控“工序”,严把程序关。一是强化流程管理。在2014年出台的《大洼县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了《盘锦市大洼区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办法》,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定性、处理、条款引用、处分下达等实体和程序问题方面,加大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审核力度,及时提出审理意见,并对审理意见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检查。二是加强文本规范。认真落实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要求,将立案、调查、审理、执行流程中涉及到的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手续、立案决定书、违纪事实材料、审查报告、处分决定等17项文件材料制成电子样本发放镇(街)纪(工)委,督促其按照规范模板提交相关材料,做到对错误事实、初审意见、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全流程模板化规范,进一步增强了程序化办案的意识。目前,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已全部按照规范样式做好相关文书材料工作。

  理顺查审关系,守稳质量关。一是内外设卡,保障案件质量。区纪委监委通过设置内部初审和外部审理两道关口,进一步厘清了“乡查”和“县查”区别界限,明确了镇(街)纪检监察机构是查办案件和审理主体,负责履行全部审理程序,对案件全面审核处理;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形成初审意见后,与相关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由区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对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已完成审理的案件进行审核,重点对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进行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反馈镇(街)纪检监察机构,有效避免了“一案两报告”等问题的出现。二是逐件筛查,做好质量“体检”。区纪委监委采取定期评查和日常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审查处理的案件事实证据、性质认定、处分档次、程序手续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不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以查督改、以评促进。持续深化巩固 “案件质量提升年”工作成果,积极开展了“优秀案件”评选工作,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执行等方面,通过审理阅卷、集中讨论、集体评议等方式,对报送的案件进行评审。评选出大洼区纪委监委优秀案件6件,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2件获得盘锦市纪委监委优秀案件,1件推荐参选省纪委监委优秀案件。

  找准“内因”发力,打通能力关。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为避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问题,提升县乡审理干部政策和业务水平,区纪委监委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全员培训为契机,围绕案件质量巩固提高年的任务要求,累计组织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培训6期次,组织测试4期次。二是深化“以干代训”。组织镇(街)纪检监察机构纪检干事参加省市纪委专题培训,抽调区纪委监委审理业务骨干,下沉基层,指导问题线索排摸和案件查办。同时,抽调新入职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走上来”参与联合办案。2020年,共有30余人次镇(街)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被抽调参与联合办案,有力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提升了基层办案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