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提升
总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二和第一
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975元,同比增长3.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9092元,同比增长5.1%,总量分别位居全省第二和第一。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采取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展,助推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消费支出持续改善,实现了良好开局。
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975元,同比增加539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19元,位居全省第二。
从分项来看,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呈“三增一降”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为10405元,同比增长4.1%;经营净收入为1400元,同比增长9.5%;财产净收入为697元,同比下降1.8%;转移净收入为2473元,同比增长0.9%。
从占比来看,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然最高,为69.5%,其次为转移净收入占比16.5%,经营净收入占比9.3%,财产净收入占比4.7%。
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仍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力量。财产净收入略有下降,但对可支配收入影响有限。
经营活动日益好转,经营净收入增幅较大,其主要原因是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和个体快速发展。此外,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及文化旅游业等行业不断复苏,这都促进了经营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转移净收入平稳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加强。我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连年提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持续上调,成为转移净收入增收的重要因素。一系列惠民措施为城镇居民增收提供有效保障,各项政策福利有效带动了转移净收入增长。
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092元,同比增加441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68元,位居全省第一。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同比全面增长,四项收入总量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较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呈“一高三低”态势。
分析显示,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稳岗就业政策显现。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93元,同比增长207元,增速为6.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77元。
经营净收入稳步增长,增幅同比趋势较小。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903元,同比增长43元,增速为1.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7元。年初以来,盘锦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各项惠农政策效应显现,农业农村发展全面向好。
财产和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增速均突破十个百分点。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325元,同比增长30元,增速为10.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74元。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671元,同比增长161元,增速为10.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90元。财产和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得益于各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四项收入占比结构呈现“三升一降”态势,总体趋于稳定。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35.1%,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比42.9%,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比3.6%,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比18.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从整体来看,我市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结构占比升幅略大,经营净收入结构占比正向其他三项收入结构分化,这也说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日趋多元化。
“钱袋子”鼓起来,好日子火起来。伴随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消费信心不断增强。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9485元,同比上升14.3%。分析显示,八大类人均消费支出呈“六升二降”态势。从消费增速看,食品烟酒、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均呈上升趋势,其中食品、衣着、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增幅均超过两位数,分别为13.8%、22.4%、27%、24.8%和29.1%。
一季度,我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6067元,同比上升12.7%。分析显示,八大类消费全面增长,消费市场持续复苏。从消费增速看,衣着、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消费增幅明显,均突破20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速均突破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