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城区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从被动处置问题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从事后执法追责向前端管理服务转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努力实现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我市从即日起在城区内实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市政府统筹协调,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辽河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实现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调联动、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运行机制。突出基层的城市管理主体地位,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形成“人在格中管、事在格中办、难在格中解”“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全市科学划分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区域,划分网格,建立属地管理为主体、行业权属为主责、执法部门综合协调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设置“市级、县区级、街镇、社区”四级网格。明确责任事项,落实“四级网格”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权清晰、履责有为;建立快速处置平台,迅速高效地处置管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实现“管理对象精细化、管理责任网格化、管理流程闭环化、管理手段智能化”,不断提升基层现代化治理水平。
明确“四级网格”管理职责,细化管理内容,网格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部件管理和事件管理两大类。部件管理即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他等五大类基础设施,如各类井盖、道路、牙石、台阶、人行道板、护栏、桥梁、路灯;城市广告牌、街路牌、城市雕塑、宣传栏、站亭站牌;树木、花坛、绿地;公厕、垃圾箱;健身器材、公共座椅等。事件管理即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各类事件,如占道经营(作业)、违法停车、违法建筑、“门前四包”、环境卫生等事件。
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各责任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各网格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按管理权限逐级通知涉及网格,由各级网格长负责协调落实、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以“网格员当场解决”和“社区协调解决”为保障,力争做到“大事不出街道、小事不出社区”,在全市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