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结合盘锦实际,制定盘锦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和督查考核
1.推动制定盘锦市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落地见效。推动将宪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课程和任前考试重要内容,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能力,切实把宪法精神体现到依法行政全过程。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经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后,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省委依法治省办。同时,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4.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5.推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全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重要内容,在实现述法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述法工作质效。
6.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智囊团”作用,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7.推动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推动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8.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三重一大”事项经市政府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9.推动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智囊团”作用,审查会议纪要、合同,进行专题论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
10.推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年度立法计划以及重大事项和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政府规章草案,报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遵循立法基本原则和工作规律,在立法不同阶段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及时撤销和清理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新制定修改的政府规章,通过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实施。
11.推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发布重点工作、民生事项、突发事件等各类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在线访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稳定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支撑。
(三)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持续推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简政放权,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3.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4.持续推动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文明、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15.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和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水平。
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健全完善,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
(四)督促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7.对标《国务院工作规则》,严格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
18.推动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9.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标准化办公场所,配备专业录音录像、视频监控和信息化办公系统等设施。推动规范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有效畅通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扎实推进代办点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五)推动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
20.推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配合、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1.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推动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行政应诉案件败诉率一升一降。
22.推动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
(六)推动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3.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政府班子成员每年举办2期法治专题讲座。
24.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5.推动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促进法治护航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拓宽新媒体阵地,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不断促进法治文化向基层和群众延伸。推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网络,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26.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重大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中、省)直部门普法责任全覆盖,努力实现公民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七)推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7.推动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发挥,强化对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8.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督促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发扬优势、强化短板、补齐弱项,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争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