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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2023-11-30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71


11月28日,国务院食安委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国共有36个城市被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盘锦位列其中,成为继沈阳、大连之后,辽宁省第三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2014年9月,国务院食安办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我市积极行动,申请此项创建工作,于2016年5月列入第三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当年6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我市一直将其列为全市重点民生工程、提升城市品位的品牌工程,凝心聚力,扎实推进。

8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8年来,我市按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的总体部署,锁定目标,精心谋划,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举全市之力,围绕创建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破解食安难点问题,完善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通过广泛宣传、规范引导、整章建制、严格监管、标本兼治,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构建形成了食品安全治理六大体系,取得了创建工作的显著成效。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水平、群众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市食品检测样本量持续保持6批次/千人,国家食品评价性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82.90%,创建知晓率达到87.72%,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连续1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盘锦食安创建示范实践亮点纷呈,“盘锦模式”在省及国家相关会议上介绍经验。同时,有力助推了我市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快速发展。

春华秋实,硕果累累。经过国家创建工作考评专家组的严格考评审核,我市以优异成绩,成功迈入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国家队”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