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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9 信息来源:盘锦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472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辽宁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辽法委发〔2023〕2号),结合盘锦实际,制定《盘锦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一般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三、主要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标对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推进。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1)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本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科学制定全市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3)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推动市、县级党委组建专门机构或专门力量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5)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推动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7)推动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8)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定,严格执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9)推动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0)组织党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切实贯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12)经常性提醒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13)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14)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15)注重建设高素养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保障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之间交流渠道畅通。

  (16)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支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断提高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7)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8)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9)推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0)推动各级党校开设法治课程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7.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21)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支持各协调小组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统筹研究法治工作难题,积极破解社会关注的法治问题。

  (22)推动形成闭环责任体系,认真组织法治建设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推动政府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推动健全政府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2)推动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组织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3)支持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上一级法治督察单位,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组织制定并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制度。

  (7)推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8)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9)推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10)督促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2)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3)推动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文明、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14)推动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政府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15)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6)推动落实本地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17)推动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8)支持行政复议工作,带头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推动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修订《盘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21)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2)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3)支持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24)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工作。

  (25)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7.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26)推动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验收、督察和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闭环责任体系。

  (27)统筹研究法治政府工作难题,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活动。

  四、履职要求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全市述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市、县(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法治建设情况的督察督办。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二)要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市委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评重要内容,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参照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内容制定细化职责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本地区得到切实贯彻。

  (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