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盘锦市委关于省委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2年2月27日至6月15日,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对盘锦市进行了常规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盘锦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及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听取巡视情况综合报告时的讲话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国家事业、对全省和全市振兴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抓好巡视整改。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市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及子方案,对照巡视反馈问题,逐项制定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同时,成立4个专项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和2个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小组,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落实工作体系。
三是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整改。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身体力行推动整改,指导修改整改工作方案、整改落实报告,直接抓、抓具体、抓到底。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先后组织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带头认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高质量召开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带领常委班子成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政府系统巡视整改工作。其他市委常委和市级领导同志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管领域和包片工作,分兵把口,全力推动各自牵头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加强日常调度,从严督查问责。市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脱产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督导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更新整改落实台账,定期召开工作协调部署会议,分析研判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整改、高标推进。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全覆盖式督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整改落实。
五是注重标本兼治,完善体制机制。市委坚持治“病表”与除“病根”相结合,既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抓好面上具体问题的整改;又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反复发生问题,运用制度思维、改革办法,健全机制、加强监管。推动形成问题线索“亮灯”式督办、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工作协作、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等80余项制度,确保整改工作长效化常态化,为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二、坚持较真碰硬立行立改,确保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一)常规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振兴发展不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有差距方面。
1.着力解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不扎实,发展观、政绩观存在严重偏差问题。
针对“政治生态和经济环境一度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市委深刻认识政治生态是盘锦振兴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来促进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一是树牢正确发展观、政绩观。举办领导干部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内容,开展专题研讨,累计培训党员干部770余人次。建立政绩观教育长效机制,制定《盘锦市党员干部政绩观教育专项课题计划》,从学习强国等主流平台筛选优质学习资源推荐给各级党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学习贯彻到位。二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市政府会议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的通知》,对议题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咨询论证评估以及议题提报要件、材料会前送审等从严把关,为提高决策质量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类、服务类信息2万余条。
2.着力解决推动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三篇大文章”做得不深不实问题。
针对“工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缓慢”问题,市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扎实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努力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一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专人专班、工作能力培养、产业链建设、高质量项目、创新驱动、千人助千企、试点示范“七项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试点示范工程,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积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二是积极推动数字盘锦建设。将北斗产业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印发实施《盘锦北斗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不断完善提升新型基础设施,一批5G基站建成使用,实现主城区、重点园区的5G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市本级和盘山县省级首批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全力打造省级四星级智慧城市。三是谋划推进“三篇大文章”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全市在建“三篇大文章”项目达到136个,“老原新”产业链实现产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化工精细化率均同比提升。四是科技型企业培育取得新成效。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盘锦精细化工中试基地获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新签约洽谈推进一批项目,为科技成果加速产业化提供了载体。
针对“打造‘蟹稻’品牌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委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传统农业向绿色生态高效发展,着力打造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两大金色名片。一是推广实施地方标准。举办盘锦大米、盘锦河蟹地方标准宣贯暨地理标志保护品牌提升培训班,邀请标准起草人、知识产权专家讲解相关案例,有效推动地方标准实施、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提升监管者执法水平。深入大米、河蟹产业联盟和重点企业调研,引导企业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盘锦大米地方标准。二是严格地理标志管理。研究制定《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从种植、收购、运输、贮存、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链条地理标志保护格局。出台《盘锦市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指导意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三是释放稻蟹资源禀赋。通过“联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利益链接模式,采取订单、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土地。主推“红海滩1号”等优质、高产、多抗水稻品种,推广河蟹优质品种“光合一号”。示范推广亚美柯钵苗移栽技术,实现水稻增产、河蟹提质、稻蟹增收。四是加强服务引导。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市场等活动,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专用标志使用及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依托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产业联合会建设省级商标品牌指导站。组织联盟企业参加大型农业展会,在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依托网络销售平台,与顺丰、京东等快递企业合作,开展线上营销。与北京新发地、首农、中石化、中石油等合作实现渠道联动销售,推进盘锦大米、盘锦河蟹优质优价。
针对“国家级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机活力不足”问题,市委始终坚持把辽滨经开区作为产业发展重心,不断巩固加强其支撑全市产业发展的战略地位。一是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中试能力建设,推动辽滨经开区中试基地全面运营,已签约入驻大连理工大学盘锦产业技术研究院、高分子材料特殊助剂研发中心等中试项目。优化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引育盘锦检验检测中心、世名(苏州)新材料研究院分院等科研机构及服务平台,加快“政、产、学、研、用”互动融合。着力培育创新主体,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均同比提升。二是加快构建“大化工+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围绕乙烯、丙烯、碳四、碳五产业链下游延伸,金发科技ABS一期、伟英兴聚芳醚酮等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园区规上精细化工企业占规上化工企业数量的80%。三是持续优化收入结构。加强招商引资,培植储备增量税源,深挖潜在税源,抓好组织收入。四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印发《盘锦市关于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工作方案〉的工作举措的通知》,完成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大厅名称和服务区域统一规范及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确认等工作,政务服务体系已覆盖全市。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辽滨经开区等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赋予开发区更大自主权,解决群众办事不便问题。提高“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推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就近办”。扎实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已上线“医疗报销一件事”等4个集成服务,切实让群众“少跑路”。
针对“盘活存量资产缺少‘啃硬骨头’劲头”问题,市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推动盘活一批长期闲置资源。一是分类处置供而未用土地。对全市供而未用项目用地摸清底数,逐宗建立台账,分类推进,有序盘活;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监管办法》,有序推进后续处置工作,及时跟踪新增闲置土地,确保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及时到位。二是加快推进项目盘活清理。针对需盘活和清理的停工项目,“一项一策”逐项制定盘活清理方案,压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制发《盘锦市推进重点领域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每月组织调度停工项目推进情况,加快推进项目盘活和项目清理,带动更多更优项目尽早落地投产。三是积极推动房地产烂尾项目盘活。制发《盘活房地产烂尾项目一楼一策工作实施方案》《盘锦市盘活房地产烂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变更规划、分段施工、开通绿色通道补办手续、寻找合资合作伙伴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烂尾项目盘活工作。
针对“农垦改革未真正破题”问题,市委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的要求,对照省确定的试点任务,结合区域实际逐一查找解决问题,推动农垦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定期听取农垦改革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组织多部门联合加强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把涉及农垦改革的工作优先研究安排,形成改革合力。二是结合实际落实省文件确定的试点任务,分别形成了盘山县、大洼区关于落实辽宁省深化农垦改革专项试点任务工作整改方案和推动农垦转型发展实施方案。三是责成相关部门围绕“党委班子配备、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国企管理人员履职容错免责、对接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针对“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紧迫感不强”问题,市委大力推进以港兴市,积极融入“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一是提升港口能力能级。加快推进盘锦港拓宽型深水航道建设,开展盘锦港东作业区二港池支航道扫浅疏浚,将原5万吨级航道,提升为10万吨级拓宽型深水航道。不断提升接卸能力,盘锦港集装箱码头年作业能力由原50万标准箱增加到80万标准箱。二是充分释放港口产能。加大力度推进盘锦港东作业区107#-108#、203#-206#通用泊位、西作业区334#液体化工泊位等已建成泊位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泊位全部投用后,可增加年接卸通过能力1800万吨,盘锦港年通过能力达到8000万吨。三是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工作,推动盘锦港航发展集团、盘锦港集团、沈哈红运、辽宁港铁国际等企业合作,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8550标准箱。积极推进阜盘铁路项目,已经编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初稿、投资收益分析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已出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阜新至盘锦铁路项目建设的行业意见》。
3.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全面,推动污染防治、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共同富裕仍有不足问题。
针对“重项目建设轻环保问题依然突出”问题,市委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观念。召开市委常委会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组织领导干部观看了我市突出环境问题专题片,审议通过了《盘锦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压实各方责任。督促各县区、园区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严把项目准入关,通过专家授课和送法入企等形式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制发《关于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门与各县区、园区建立建设项目共享机制,对拟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实现全过程动态管控。严厉打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对无环评手续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污水治理仍是短板”问题。一是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加快推进唐家镇、王家镇、平安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满足污水处理需求。二是对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制定出台《盘锦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已完成大洼区嵩山路管网清淤工程、光学电子产业带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工程(东跃街)等项目建设,正在加快排水管网清淤、评估、改造、连通工程施工,推进第一污水处理厂老旧设备补短板工程。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加大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针对“‘西部三镇街’长期发展落后”问题,市委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依法依规倾斜政策、资金、项目,着力推动“西部三镇街”振兴发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建立西部镇街振兴发展月调度工作机制,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总部经济”,着力解决盘山县西部镇街财政收入低、人均收入低、低保户占比高“两低一高”问题。实施农村公路工程,狠抓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鱼虾蟹苇田立体生态养殖模式,加快红树莓酿酒、硅镁绿色节能建材、国鹿现代牧场等项目建设,推进盘锦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盘锦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园建设。
4.着力解决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不够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不力问题。
针对“渔业安全事故频发、危化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市委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防范化解各领域风险,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加强渔业安全监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渔业安全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整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盘锦市渔业船舶事故调查行动方案》《盘锦市渔业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系列行动方案,成立4个联合核查工作组,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集中扣押,分批分类进行处置“三无”渔船,严厉打击海上涉渔快艇非法捕捞,依法依规对自然港湾和私营码头进行查封,追责问责了一批事故相关责任人。加大渔船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预警平台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实施渔船北斗设备加固和AIS设备安装,有效提高了渔船智能监管水平。开展渔业生产安全培训,对渔船防火防风、涉外渔业、应急处置、编组作业、自救互救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各类渔船从业人员350余人。开展了春季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并印发《盘锦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实行“行业+属地”双重包保机制,强化渔船整改监管。二是加强涉重大危险源企业管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制发了一系列文件。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加强高风险储罐区日常监管,实施高风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风险降级专项整治,制定《盘锦市化学品储罐区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形成常态化监管。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正风肃纪反腐不够有力方面。
1.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扎实问题。
针对“总体部署和整体推动不力、不实”问题,市委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始终保持“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零容忍”的态度,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在规划执行中的作用。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学习研究中央及省委各类文件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党校培训重要内容。认真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修订完善《盘锦市纪委监委关于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工作方案》,科学制定党建考核指标。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全市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研究部署了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源头管控、关口前移,把前置审核作为制定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的通知》,明确要求党内规范性文件要符合盘锦实际、与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重复率不得超过50%。
针对“存在‘好人主义’倾向,缺乏斗争精神”问题,市委深刻认识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一是直面问题不饶道,坚决摒弃“好人主义”倾向。制定了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安排,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剖析我市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相关会议上均指名道姓点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剖析原因。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红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二是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干部调研、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工作,确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完善《盘锦市纪委监委关于党的建设指标考核工作方案》,重点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纠治“四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实绩考核结果与部门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抓好考核结果成果运用。
针对“对巡察工作领导存在不足”问题,市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将巡察工作列入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情况机制,每年度至少听取2次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八届市委以来,先后主持召开3次书记专题会议,听取11个巡察组对23个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情况汇报,直接点人点事点问题。二是集中办结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工作规程(试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巡察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建立未办结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三是加强巡察组干部管理,持续优化干部配备,确保满足巡察工作需要。
2.着力解决履行监督责任有短板问题。
针对“监督执纪力度不够”问题,市委深刻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征,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一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办理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建立市管干部问题线索台账。强化智慧反腐,全面启动大数据中心建设,数据资源不断丰富。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力度。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实施大数据监督、办案“双轮”驱动,突出查处金融、政法系统、国资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
3.着力解决廉洁风险突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问题。
针对“政法系统政治生态遭受严重污染”问题,市委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安排,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一是把强化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摆在首位。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为全市政法干警讲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题党课,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为全市政法干警作廉政报告,进一步促进全市政法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常态化开展政法干部协管。建立《市县两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台账》,对市、县(区)两级政法单位班子实行动态管理。结合“三个不放过”“五个抓到位”工作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肃清流毒影响,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盘锦政法铁军。
4.着力解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力度不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针对“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问题,市委坚持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排查梳理“未经省委、省政府审批新开展和名义上已经取消但继续开展的17项创建示范活动”,继续开展保留2项创建示范活动,停止、撤销15项创建示范活动。针对未发挥示范作用的示范单位,通过收回牌匾、通告公示、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整改。制发《建立健全开展各类创建示范活动机制工作方案》,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各级各类创建示范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针对“变相超编制增加公务用车”问题,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务用车配备、租用车辆情况进行核实。迅速整改超编制租赁车辆,制发《关于做好公车租赁整改落实的通知》,坚决纠正车辆租赁不严格不规范行为。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管理,超编制购买、租赁车辆一律不予安排。超编制租赁公车已全部退还。
针对“会议费超标”问题,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剖析、深刻反思,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注重厉行节约、廉洁奉公。制定新的《会议费使用工作流程》,修改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突出依规依纪依法决策,严格控制会议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会费超标问题,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问题。
针对“执行议事决策制度不够到位”问题,市委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要求,严格执行决策程序,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有关事项,确保需要市委全会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尽提。制发规范市委文件制定的工作措施,强化发文必要性审查、审核把关、规范审批等要求。二是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相关要求,把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压紧压实责任,实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化、经常化。
针对“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针对性不强、规范性不够”问题,市委常委班子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是召开市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政法系统腐败等重点查摆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下步整改措施。全市相关县处级及以上领导班子全部召开“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全覆盖督促指导,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程序》及省纪委监委关于巡视整改报告的审核意见等纳入市委常委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内容,进一步深入学习、把握要求。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制定《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流程》,明确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及重点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参会人数不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坚决不开会,切实保证民主生活会召开质量。三是从严从实开展督导,市委组建督导组,对县处级以上单位民主生活会进行会前指导和全流程、全覆盖督导,认真贯彻民主生活会规定及程序,严格落实督导工作办法、评分细则等要求,从严指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准开会。
针对“带头管难事、办实事效果不明显”问题。市委班子成员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市级领导同志加快推进包保项目建设。一是根据领导工作分工,由原来的全口径32位领导,调整为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16名领导根据分工精准包保,解决“简单化”“普遍化”问题。二是建立“一班、一法、五率、三清单”服务机制,研究形成《盘锦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调整市领导包保项目团队,逐个项目配备市发改委“店小二”、县区“项目管家”,同步建立项目档案、问题台账和微信工作群,解决信息不对称、工作不规范、政策不到位等问题。
2.着力解决执行选人用人规定不够严格问题。
针对“干部人选把关不严”问题,市委坚决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推动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制定《关于规范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沟通事项的意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好选人用人初始提名关。对本市2022年提拔使用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情况进行重新梳理,未发现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查核,或者经查核存疑尚未查清即上会讨论和处理不到位的情形。
3.着力解决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针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市委牢固树立强基导向,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努力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始终在人民身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有效利用,对82个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一村一策”提出改进建议,多方合力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提升。
针对“领导乡村治理的能力水平不高”问题,市委坚持以村民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参与性、能动性。一是推动“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落到实处。制发《关于规范做好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执行落实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的意见(试行)》,对2017年以来各村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形成工作台账,全市各村新增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二是推动村规民约真正发挥作用。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组织全市285个村全部按照省《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公开栏、村屯“大喇叭”、微信群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村规民约。加强对村规民约遵守情况的监督,将督促检查村规民约落实情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三是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制发《落实巡视整改工作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计划》,分级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培训,525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均选配了专职人民调解员。
针对“推动街道党工委转变职能不到位”问题,市委积极充实基层工作力量,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聚焦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3+1+N”模式,规范设置全市各镇街机构,下沉事业编制,实现镇街机构设置精干规范、运行机制简约高效、为民服务精准便捷。二是调整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盘山县、双台子区两个试点县区已完成街道机构挂牌、人员转隶、街道机构负责人及综合性岗位人员配备等工作;针对兴隆台区、大洼区两个非试点县区制定调整优化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方案,已全面推开实施。三是完善基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对我市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调整,进一步规范镇街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考核精准性。
4.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
针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虚化弱化”问题,市委不断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应建必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清晰。一是推动市客运集团子公司市公交公司党委建设。成立了客运公交集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4次,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按相关程序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市公交公司党委成立工作。二是结合党员人数和工作实际,撤销盘锦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改设为党支部,推动解决大洼区城市公用集团党委建设不规范问题。严格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领导作用。
针对“中小学校党的领导体制不健全”问题,市委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明晰市、县(区)两级教育工委职责,制发相关议事规则,将研究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涉及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纳入教育工委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集体研究提请教育工委审议的工作事项,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理顺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要求的意见》,对照省委教育工委、省内其他地区市委教育工委设置和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推进隶属关系调整。市直属及各县区学校(含幼儿园)党组织隶属关系均已完成调整。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逐步实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实现党支部书记、校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做到应配尽配。
针对“‘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不高”问题,市委加快推进党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一是立行立改,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创新组织设置,严格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有效提升“两个覆盖”质量。二是规范中介机构党支部组织生活,修订完善市委两新工委工作规则,完成市委两新工委3名兼职副书记配备工作,对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落实“党建入章”制度不严格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加强业务指导,督促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分层级举办党务工作培训班,切实增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水平。三是在巩固全市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攻坚工作,对全市两新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方位提升。
四是巡视、审计指出的问题和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方面。
1.着力解决抓巡视整改存在“过关”思想问题。
针对“巡视整改一阵风”问题,市委坚持问题导向,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一是建章立制抓整改。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以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加强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推动整改责任单位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常态化整改。二是强化指导抓整改。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抓整改。将上轮巡视整改后反弹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内容,明确监督任务分工,建立专门监督台账。推动巡视监督与组织监督相互贯通、有机衔接,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针对“没有推动一体整改”问题,对两次省委巡视均发现的河滩地发包承包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强化河滩地监督管理,分县区建立了河滩地台账,实现了一地块一档案。制定出台了《盘锦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滩地管理的意见》《盘山县河道资源规范管理修订方案》《盘锦市兴隆台区河滩地发包管理办法》等河滩地发包承包办法,明确了河滩地发包原则、发包主体,规范发包程序、经营方式、发包价格和承包办法、竞价机制、制订合同等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河滩地管理。
针对“整改成果反弹问题突出”问题,市委针对反弹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较真碰硬整改,确保反弹问题切实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反弹。一是认真梳理上轮巡视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反弹问题,逐个问题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研究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措施,相关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将开展巡察“回头看”纳入八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意见建议办理等情况,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2.着力解决审计整改统筹协调、监督问效不够问题。
针对“组织领导不力”问题,市委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正确对待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确保做到真改、实改、全面改。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增强抓好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上级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重要议事议程,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传达中央及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精神,审议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市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整体质效,精准聚焦审计委员会、审计机关、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在统筹、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定位,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时效性、协同性和严肃性。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印发《关于建立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对上级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把审计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印发《关于建立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贯通协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监督合力。
针对“整改质效不高,反弹明显”问题。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全面梳理未整改完成审计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将整改情况纳入市委2022年审计整改专项督察范围,组成专项督察组,开展现场督察。针对巡视提出的未及时分配下达省级转移支付指标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持续加强跟踪检查,对未完成整改、新增反弹问题,实行台账管理,严格督促推进。三是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决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挂账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3.着力解决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整改只出题、不答题问题。
市委持续推动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努力做到以学促改、以学正行,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制定《市委常委班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只出题、不答题专项整改方案》,修改细化《市委常委班子2021年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进一步严抓工作落实,细化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对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形成具体整改措施;将党史学习教育检视的问题分解形成具体工作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一是强化学习领悟,市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专题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营商环境意识。二是正视问题短板,对2018年市委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措施逐项梳理落实,根据新形势发展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创新性地抓好落实。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印发《盘锦市营商环境规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5)》《盘锦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完善劳模和职工创新激励奖励制度,鼓励创新创业。四是深入开展“党建+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强化各级党组织营商环境意识;推进项目审批“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审批模式,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服务民营企业综合评价工程融入政务服务“好差评”,提高服务民营企业质量,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质效,投诉办理满意率始终居于全省前列。
2.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和保障营商环境的根本好转。制定盘锦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二是开展加强成品油消费税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成品油企业税收管理,形成成品油消费税试点工作做法,并在全省推广。三是推进盘锦银行改革化险,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推进清收挽损工作。
3.抓好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市委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小切口快推进,以刀刃向内的勇气革除积弊,推动盘锦营商环境不断出现新变化。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审批时限压缩至20天以内。实行“清单制+承诺告知制”审批,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三类项目”实施快速审批。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据汇聚进程,目前,汇聚政务数据约1亿余条。二是持续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力度,制定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复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出台《盘锦市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计划行动方案》,为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优,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奖励。印发《“五色盘锦”人才服务卡实施办法(试行)》,发挥“兴辽英才计划”“盘锦英才计划”等政策引导作用,引育高端人才。三是持续推进“千人助千企”活动,强化部门责任、加大包扶人员培训力度、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四是印发《盘锦市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通知》《盘锦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等,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加强失信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
4.推进优惠政策落地。严格落实年底统一清理和执行中常态化清理相结合的存量资金收回机制,历年存量资金全部收回并统筹用于兑现惠企政策。为加强制度衔接,新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及实施“盘锦英才计划”等文件,加大招引人才力度,努力形成人才汇聚的良好局面。
5.建立统筹联动机制。一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确实没有发挥作用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撤并,比如,将盘锦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改革行动小分队纳入盘锦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将盘锦市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纳入盘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将盘锦市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力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纳入盘锦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管理。二是推动保留的相关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并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强化议事职能,盘锦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研究了向国家及省级经济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事项,并经市政府审议后,向国家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联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部门、企业、社会公众联动。特别是发挥工商联和各类企业家协会作用,设立“企业沙龙”,让企业心声有人听,企业困难有人帮;围绕与营商环境建设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法治环境等,开展一期问卷调查,了解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建议,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是针对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不动真格,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差距较大问题。
1.全面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制发《盘锦市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设立盘锦市政务严重失信行为处置专责小组,推动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认定及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全力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2.打造“践信守诺”环境。市委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紧迫、最突出的任务来抓,用最大诚心,尽最大努力,深入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塑造诚信政府良好外在形象。同时,对有失信行为的国企和事业单位、对企业法人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并积极开展信用修复。
3.切实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工程款拖欠问题。一是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资金保障。加大财税部门协同联动力度,加强重大税源培植培育,深入挖掘税收增收潜力。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资金,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为清理偿还政府拖欠工程款提供资金保障。二是规范预算管理,严格履行概算。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依法依规办理,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政府类投资项目支出。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概算,对超概算的项目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在资金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三是加快竣工决算,推动资金解决。对项目竣工未决算产生的拖欠,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决算资料,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抓紧完成项目决算,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加以解决。对于有分歧拖欠工程款,推动双方积极沟通协商,尽早达成一致,做到应清尽清。
4.完善投标保证金管理。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规收取、延期退还现象,切实保护投标人正当合法权益,鼓励投标人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实现“双赢”。
5.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市委市政府积极与大连理工大学就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进行深入交流,在合作办学、科研等方面制定战略协议,已形成初步合作协议,有效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共同拓展合作领域,共促校地发展。
三是针对司法权力运用不严格,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效果不佳问题。
1.严格涉企案件办理。一是市公安局组织专人对涉企案件逐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专题报告,严格涉企案件办理程序,引导相关干警加快涉企案件办理工作,严禁消极怠侦等现象发生。二是制定“涉企案件”受立案工作规定、评查办法以及经侦系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审议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防止发生滥用司法调查权问题。三是积极发挥政法系统三级案件管理的机制作用,对涉企案件受案、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执法漏洞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追究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对违法受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倒查责任。
2.严格落实最高检及省检关于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要求。市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组织3个专门评查组,对涉案企业经营管理者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是否适当作出评查。举一反三,制定《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
3.加快涉企案件审结。一是紧盯涉企案件审理期限,制定《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对涉企案件申请变更审限的,严格审查,定期对涉企案件审限变更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双台子区法院制定《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办法》,以制度促规范、提质效。
4.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账号”工作制度,确保执行款项及时发放。对涉企案件建立台账并组织核查,积极推动执行到位。
四是针对行政执法权力运用存在选择性、随意性问题,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不到位问题。
1.严格渔业执法。一是陆上由沿海属地政府联合公安部门加强管控,对发现的疑似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扣押,海上由渔政、渔监联合海警部门进行常态化联合执法巡查,增加巡航频次和力度;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通过海陆联合执法保持对海洋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围绕渔船承包、渔业行政执法、渔业船舶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管理、海洋渔业安全应急值班、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预警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渔业培训,切实提升渔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路警协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做到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强化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集中座谈等方式,引导广大民警、辅警树牢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识;制定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路警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切实堵塞工作漏洞。
3.倡导联合检查。一是推动全市有检查事项的部门全部进驻“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升执法质效。二是生态环境部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征求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建议。建立检查台账,及时对已完成的专项执法工作进行报备。
4.加强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做到行政执法证件“应领尽领、应止尽止”,确保行政执法人员100%具备执法资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发了《盘锦市关于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岗位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存在短板弱项问题。
1.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加强工作调研,积极征求辽滨开发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意见,了解行政审批权力需求。根据承接能力和需求,向辽滨经开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权力。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加大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一是印发《关于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事项的通知》,要求各行业部门对照2022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开展自查,查找是否存在应取消未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涉及的单位立即取消“应取消未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压缩施工图审查时限。
3.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走深走实。一是组织不动产登记、产品质量检测、计量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联调工作;推进市直部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可在大厅直接办理;对派驻人员依法依规充分授权,保证相关业务全流程在大厅实质运行、即来即办。二是编制并公示51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其中“涉企准营”事项达到18项,办事人可在线上线下根据不同情形“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相关牵头及配合部门通过“一次办”机制已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9000余次。
4.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一是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整合,并对企业登记的所有事项全部作出调整,实现市县两级办事指南(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保持一致。二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随机抽查,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对市县两级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关键要素进行审核,未发现标准不统一问题。同时,制发《盘锦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规范。
5.规范基层证明出具。深入村(社区)实地走访,摸清问题原因,制发《盘锦市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不应由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开展常态化巡查,设立基层哨点监督基层证明开具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加强业务培训,明确证明开具等相关事项,进一步梳理适用于个人声明或承诺方式代替证明材料的事项清单,简化群众办事程序。设立证明事项监督举报电话,为群众开通诉求通道,解决相关问题。
六是针对监管权力运用存在盲区和死角,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亟待加强问题。
1.加强成品油市场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购销存台账制度,掌握油品来源,要求企业台账记录详细完整,并定期做好台账合规自查,目前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上做到数据“日清月结”。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进销存台账,按月对台账进行存档管理,提升企业填报质量。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加油站存在职业危害现状未公示、未设置进出口标识、入口减速带、进销存台账不规范等问题,形成专项检查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整改。
2.加强对未批先建的房地产项目监管。制定《盘锦市建设工程项目网格化监管制度》《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建设工程项目监管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相关房地产项目列入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范围,逐步推动解决。
3.加强宅基地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将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梳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指导盘山县部分镇街配备宅基地审批专职人员,组织宅基地审批人员和执法人员到大连实地学习考察宅基地审批等业务知识。选择盘山县高升街道七棵村作为农村宅基地审批试点,配备专职审批人员,完成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宅基地基础调查。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县、镇、村级巡查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日常巡查工作。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备专职执法人员,设立举报电话,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事项、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平台,并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委第十三巡视组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知》,对未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等违规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七是针对中介组织监督管理不到位,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亟待动真碰硬问题。
1.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日常检查和惩戒制度。一是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制度(试行)》,规范中介服务管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底数,建立电子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机构随机抽查制度,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抽查工作。二是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严惩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对相关融资担保公司骗贷、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全部立案,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行业风气。
3.破除资产评估机构垄断行为。一是推动盘锦银行严格落实《外部评估机构管理规定》各项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相关业务,依法依规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更新入围评估公司名单,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措施并抓好实施。 二是印发《关于规范地方法人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的通知》,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与评估公司规范合作,引导各银行在业务开展中注重业务量在各评估公司间的平衡。
4.消除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现象。向相关机动车检测机构发放《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引导市场主体破除价格壁垒,规范守法经营。相关机动车检测机构已将检车价格降至190-280元区间内,与省内其他城市基本相当。
5.清除拍卖机构垄断行为。出台《盘锦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细则》,规范辅拍工作。督促各县区法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各基层法院对选用辅拍机构问题作出自查报告。同时,引导市县两级法院积极扩充拍卖机构数据库,并按照入驻人数以系数比例轮流参与辅拍工作,清除垄断行为。
6.坚决治理“红顶中介”。引导办事人员“网上办理”的同时,将从业人员服务事项办事窗口迁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驾培执法大队。印发《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的工作通知》,明确备案事项、备案主体及备案工作程序,指导各县区开展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工作。
7.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行风。一是约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通过社会组织年检平台,对协会2017年至2021年的会费收入情况、为会员服务情况和财务审计情况再次进行检查。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重新修订章程,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费标准,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用于会员支出比例达到要求。二是约谈市北方稻作协会负责人,依据国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协会已终止“全国优良食味粳稻品评”活动,并公示活动费用支出情况。
八是针对幕后交易整治不力,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问题。
1.坚决清理政府采购设置排他性条款。一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确保采购文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经排查,目前发出的采购文件不存在排他条款。同时,加大培训力度,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和县区财政部门进行采购政策培训,提升采购人及采购监管部门落实政策能力和平台操作能力。二是清理优先条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大对新出台政策文件审核力度,避免不公平竞争现象。三是市采购中心双台子分中心对其已编制完成的采购文件进行核查,近两年已完成的项目,未发现排他条款。四是盘山县制定出台《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工作进行明确,责成全县各镇街、经济区、县直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工作时,认真审核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坚决杜绝设置排他性条款。县政府督查室将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列入政府督查范畴,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巡察办将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列入县委巡察重点内容,不断提高各单位规范意识。
2.大力治理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金融乱象。一是成立由市金融发展局、属地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组成的处置专班,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开展全面梳理,形成案件处置台账,加快案件处置。二是针对兴隆百货集团问题,推动司法重组;针对金社裕农集团集资借款问题,成立维稳工作组,落实区、镇街、社区三级包保机制,建立半个月见面制度,全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针对生态道公司问题,市公安局已约谈相关当事人,要求其积极履约并取得积极成效。
3.彻底打击欺行霸市的恶势力团伙。成立专案组,加大打击力度,经过集中攻坚,已经查实相关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九是针对干部担当作为有差距,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仍需持续用力问题。
1.推进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严密组织核查,通过函询、会议、现场勘验等形式,对违法建设项目逐一进行调查梳理,依法依规处置。健全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认定程序的工作意见》,明确违法建设认定的情形、职责、范围、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为违法建设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夯实基础。
2.克服出尔反尔、久拖不决现象。客运公交集团已将市4路终点退回汇美回车场,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新特许经营协议,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3.规范投标保证金收取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制定了强化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监管工作的整改方案,杜绝收取工程项目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象。
4.有效解决营商环境投诉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十佳五差”通报工作机制,加大对不合理退件和办理质量不高单位的通报批评。为各地区和部门提供“点单式”培训服务和驻场多对一业务指导,完成对全市各县区的专场培训。按照“应增尽增,应更尽更”原则,组织各地区和市直部门对知识库进行维护,完成年度知识库更新任务。印发《盘锦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诉求办理“优化流程、提级督办”工作方案(试行)》,对热线诉求办理流程进行了优化,对超期未办、不合理退件、推诿件、应办不办、拒不整改等影响诉求办结的问题进行严格督办。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对《平台管理办法》进行深层解读,对具体的平台操作流程进行演示,教授诉求办理经验。三是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对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办理质量,或造成不良后果、引起负面舆论的诉求,移交至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聚焦聚力深入攻坚,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整改、全面整改
经过一段时期的整改,市委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和补课,进一步深化了对政治巡视的认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了一批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有些问题是多年累积形成的,彻底解决尚需时日。市委将秉持久久为功的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用扎实的成绩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影响和制约盘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盘锦找准了“病根”。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盘锦负责的鲜明态度,主动作为、一抓到底,始终做到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整改不到位不罢手、整改不彻底不收兵。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切实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更加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是持续深入抓好巡视后续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关于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相统一,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巩固深化成果成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成整改、仍在按序时进度推进的,持续跟踪督办落实,确保按期销号;对完成集中整改任务仍需长期坚持的,保持韧劲、一抓到底。特别是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项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坚持把巡视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确保巡视反馈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三是做实巡视整改成果转化,全力推动盘锦振兴发展。坚持把巡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生态立市、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在工业增长、乡村振兴、打造石化及精细化工全产业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央地合作五个方面为全省作出突出贡献,切实把巡视整改成果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着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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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锦市委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