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均居全省首位
今年一季度,盘锦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总量均位居全省第一,实现了良好开局。
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平稳增长,收入居全省首位。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36元,同比增加452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564元,位居全省第一;增速为3.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四。从2018年起,历年一季度盘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90元、1800元、2305元、2379元、2432元、2564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
四项收入稳步增长,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从分项来看,一季度,盘锦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均呈现上升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为9995元,同比增长1.8%;经营净收入为1279元,同比增长7.9%;财产净收入为710元,同比增长5.2%;转移净收入为2452元,同比增长6.2%。从占比来看,一季度,盘锦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仍然最高,为69.2%,其次为转移净收入占比17%,经营净收入占比8.9%,财产净收入占比4.9%。
盘锦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收入总量全省第一。数据显示,一季度,盘锦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51元,同比增加434元,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60元,位居全省第一;增速为5.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七。从2016年起,历年一季度盘锦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99元、1041元、1144元、1238元、1162元、1351元、1382元、1460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从2016年起,盘锦市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已经连续8年排名全省第一。
一季度,盘锦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四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9%、5.8%、4.6%和6.9%,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53元、191元、173元和344元。从占比来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34.5%、44.6%、3.4%和17.5%,结构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