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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

发布时间:2023-04-21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244


420日,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我市前一阶段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市委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主任王炳森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邢鹏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中央开展法治督察是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夯实基层法治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的必然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全力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督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各方面全过程,为盘锦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整改要求,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工作。要按照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的总体要求,把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对造成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单位、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反复出现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以督察整改促进我市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要坚持立行立改,对需要定期整改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常抓不懈推动解决。要坚持建章立制,既要抓好当下改,又要着眼长久立,把督察整改和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形成务实管用的制度性成果,切实解决长期制约我市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坚持举一反三,不能就事论事,把督察整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有机结合,紧盯群众关切、抓住急难愁盼,进行小切口专项治理,切实让群众通过督察整改感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坚持对标对表,迅速找差距、补短板,即知即改、全面整改。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督察整改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把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要坚持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工作思路,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领域法治工作的统筹督导;各协调小组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向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本领域法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好主体责任,扣紧法治建设工作责任链条,谋深做实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压紧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做好示范引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提质提效。要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等制度,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提升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督查考核,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评、同奖惩,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持续跟踪问效,加快形成述、考、评、督、责各环节一体贯通的法治建设工作新格局。

会上,各区县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现场述法。

市委副书记、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王惠莲,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