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全域全地类 城乡公示地价体系
日前,市政府发布《盘锦市全域城乡公示地价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我市成为省内首家建立全域覆盖、全地类、全属性公示地价标准体系的地级市。
全域全地类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中充分考虑规划因素对土地质量提升和价值显化的导向作用。
全域全地类城乡公示地价体系标准包含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和盘锦市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标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规定了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4个用途地价标准;农用地基准地价规定了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沼泽地等全地类地价标准。按照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责”的有关要求,各用途基准地价一致。
我市全域全地类城乡公示地价体系的建立,将为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完善土地价格管理体系提供重要参考,为自然资源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四资联动”发挥重要作用,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以及资产量化等提供价格指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