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省前列
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42元,同比增长0.7%,总量位居全省第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42元,同比增长1.9%,总量位居全省第一。
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收入稳中微升,基本民生保障有力有效。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942元,同比增长0.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45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三。从2016年起,历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16元、1715元、1942元、2159元、2962元、3035元、3045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
工资性收入仍占主导地位,四项收入“三升一降”。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四项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以工资性收入为主,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为辅,除经营净收入以外,其他三项收入水平较上年同期均呈现了增长态势。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6.9%和2.8%,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11.2%。
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盘锦调查队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42元,同比增加250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250元,总量位居全省第一。自2016年起,我市已经连续7年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排在全省第一位。从2016年起,历年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收入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46元、1645元、1804元、1977元、2065元、2238元、2250元,总量优势不断扩大。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四项收入呈现“三升一降”态势,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2%、2.4%、3.5%,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65元、148元和355元;经营净收入同比下降0.6%,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82元。从四项收入占比情况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37.4%、42.3%、3.2%和17.1%,结构不断优化,占比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