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贯彻执行 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市民政局在今年出版《盘锦市地名志》基础上,正在加紧编纂《盘锦市村镇名集》,贯彻落实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地名环境,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更好传承地名文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各领域使用地名的频率越来越高,对地名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地名相关联的历史、文化等各类地名信息,作用越来越凸显。为了满足新时代新需求,盘锦市加强全市地名规范管理,加大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力度,为居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单独设立地名文化保护专章,明确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对行政区划和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作出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为更好地固化历史,丰富盘锦地名文化,市民政局正在加紧编纂《盘锦市村镇名集》,用史话、俗话等多方位、多角度撰写辖区内行政区划地名和居民点地名的来历、含义等,以便推演盘锦地名历史脉络,为盘锦经济建设、文化交流、邮政通信、交通运输等提供可靠的地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