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让法治盘锦建设更加“天蓝水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第八次党代会回顾了过去五年工作,规划了今后五年的发展蓝图,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打造“法治良好、良法善治”的营商环境。
市委立足于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基础上,相继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条例之治”“法规之治”,为我市奋力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提供法律保障。
高质量立法 让条例规定立足当下放眼长远
高质量立法,让生态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快车道。
近年来,市委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当作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市人大制定了多项生态文明制度和法规,编制完成了《盘锦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制定了《盘锦市湿地保护条例》,成为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湿地保护工作划定了法律红线。全市还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生态文明制度,构建了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把生态领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翼齐飞。近年来,就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先后制定、修改了《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盘锦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其中2020年制定6部,修改1部。2021年审议《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盘锦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部法规草案。
一个个立法项目,一部部法律文本,均立足于当下又放眼长远,其质量之高是毋庸置疑的。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承担着对我市地方性立法制定项目收集、草案审查等工作,高质量完成了政府所承担的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小快灵”立法就是一大亮点。所谓“小快灵”立法,就是在立法中以小口切入,不盲目追求“大而全”,以治理难题的解决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立法进度,缩短草案形成的时间,避免“久拖不出”;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得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刚柔相济执法 让可持续发展既有力量又有温度
优良的营商环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软实力。近年来,我市聚焦“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要求精准发力,培育“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土壤,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市场环境逐步改善,政府服务不断优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不断提升。不久前,我市在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东北地区营商环境试评价中获得了地级市第二名的好成绩;2020年,被辽宁省营商局评为营商环境便利度水平较高的5个城市之一。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市各执法部门刚柔并济、软硬兼施的执法理念:一方面是重拳出击,刚性执法见不凡;一方面是春风化雨,柔性执法见真情。在刚性执法上,市应急管理局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事故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建立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市公安与检、法、信访、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以“专职联络员”为纽带的执法联系和情况通报机制,全面筑牢维护稳定、防控风险、预防预警的可靠屏障。
在柔性执法上,2021年5月以来,我市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对于安全、环保、经济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必须牢牢守住法律边界底线,对违法行为零容忍;而对行政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以及“首违不罚”的规定,并推行“721”工作法。 盘锦作为辽宁省“包容免罚”工作试点城市,如此“破冰之举”在辽宁乃至东北三省尚属首次。“721”工作法推行以来,市司法局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指定“柔性执法清单”,选送典型案例。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适用免罚清单不予处罚2848个案件,65家法人和3923位自然人因此受益,累计免罚金额过百万元。
全民守法护法 让法治盘锦建设更加“天蓝水清”
盘锦高质量发展需要以民主凝聚人心,以法治保驾护航。这要求全体公民学法守法护法,特别是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大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能力水平,共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盘锦献计献力。
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普法阵地,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我市现有242个社区,已经全部建成“居民评理说事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映诉求、获得帮助、化解纠纷的平台。截至2021年底,评理说事点开展群体性普法宣传教育60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2000余件次,化解矛盾纠纷1500余件。
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定期开展执法队伍专题培训考试。近年来,市司法局按照《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等规定,对我市17家单位以及各县区1500名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管理,增强和提高其行政执法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
法律是国家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正因为市委树立了正确的发展理念,开创出法治盘锦、诚信盘锦的好局面,盘锦才如此“天蓝水清”,让人民群众在法律制度、司法决定和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