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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盘锦市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1-11-04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6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盘锦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3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召开,督察组组长曾晓非、副组长黄耀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盘锦市委书记张成中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邢鹏主持。
  曾晓非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督察主要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大气、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情况,市、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曾晓非强调,当前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仍然任重道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张成中表示,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坚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坚定不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要坚决遏制、清理整顿“两高”项目,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会上,黄耀宏就加强协调保障工作提出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设分会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有: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市委各部委分管同志,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安排,辽宁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5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27-2807117,专门邮政信箱:辽宁省盘锦市第022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2:00、13:00-17:3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盘锦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