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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现工商用水同价

发布时间:2014-06-17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780
    随着盘山县、大洼县工、商用水施行同价,我市全面实现了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市区内工、商用水同价后的价格为3.70元/立方米;两县工、商用水同价后的价格为3.65元/立方米,这标志着盘锦市区、县域内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工作圆满结束。 

    实行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市物价局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简化用水分类,将原有的居民生活用水、服务业用水、工业用水、基建用水、特业用水等多个种类简化为三大类,分别为居民用水、特业用水、其他用水。将原有的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同价。按照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域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的通知》的有关工作部署,市物价局积极协调两县物价局,认真对供水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研,按省物价局规定的同价方式,各自拿出本县的工商同价方案,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最后由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最终完成了省政府、省物价局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