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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举措助推全市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6-16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603
    市工商局日前出台共30条政策,条条直指小微企业发展问题,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完善服务,强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此次市工商局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市委市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意见共30条具体措施,体现了七项基本内容。一是全力拓宽小微企业主体准入自由度。放宽准入条件,实行“傻瓜”式的登记流程,实行“一审一核”,简化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方面的限制,改进经营范围核定方式,引导发展总部经济形态,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盘锦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放宽境外公民和海外学子登记条件等。二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转企。实施转企登记流程再造,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保留原企业名称字号,最大限度地保留原转企前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保留原企业经营项目,保留企业原有荣誉称号,转企前原有的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全部可以保留。三是全力培育小微企业特色集群。引导小微企业进入楼宇经营;培育专业特色小微企业群,吸引家政、养老、物业、零工、会计、审计、法律、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服务业高端机构;鼓励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四是全力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精准化引导。提升政策宣传知晓率,将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编制成《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清单》,通过手机短信、工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向全市发布;开展创业组织形式“导诊”服务,在受理登记申请时,了解申请人的投资规模和经营项目,引导其选择企业登记;强化重点行业引领式服务,选择制造业、文化产业等行业作为重点引导对象,最大限度地登记为企业组织形式。大力支持投资农业发展,鼓励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五是引进外域小微企业来盘投资创业。“走出去”招商,“请进来”引商,围绕我市新兴旅游业、现代农业、服务业以及楼宇经济的发展,引入更多小微企业来盘锦经商。六是强化小微企业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合同帮企”工作,为小微企业提供合同法律培训、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指导签约订单等工作,支持小微企业创立自主品牌。七是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套餐”服务,开通登记受理直通车,实现即来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打造高效便民服务窗口,提供桥梁纽带服务,开展全方位跟踪式服务。

    市工商部门着力做好小微企业的“气象员、护理员、宣传员、指导员”,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低龄化问题,为小微企业“提质增量”增添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