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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7月1日起调整出租车运价标准

发布时间:2014-06-12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 浏览次数:1911
    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打造便捷、文明的出行环境,解决出租车雨雪天气乱涨价等问题,经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市政府常务会批准,我市决定对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文件要求,7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执行新标准,起步价将由3公里6元调整为2.5公里6元。此次价格变动未调整基本运价,只是便于乘客找零钱,将每公里1.5元调整为670米1元,基本运价依然保持每公里1.5元不变;运距在15公里以上的部分加收50%的空驶费;夜间22点至次日凌晨5点,起步价2.5公里7元,里程价不变。同时,取消停车等时每5分钟1.5元,增加时速低于12公里累计每3分钟收取1元。我市于近期启动计程计价器调整工作,调整过渡期间按照“老表老办法、新表新办法”原则收费。

    我市出租车现行基本运价是2006年6月制定的,近几年来,由于客运市场及出租车行业营运成本的变化,现行的计价标准已不能适应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出租车运价标准,有利于规范我市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运营行为,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乘客在乘坐距离15公里以内增加1元钱费用支出,出租车增加1元钱收入也与气价上涨的成本相抵销,远程超过15公里以上时,费用与议价基本一致,对大多数乘客影响不大。新的运价标准执行后,市交通运管部门和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表示,要不断加大对不使用计价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