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老兵退伍安置卡问题 | ||
内 容 | 市长您好,您这边的回答跟我有安置卡的问题没有解决,我问的是我当时当兵的时候地方给我发放的安置卡,而这边回答的是我不满12年安置的问题,如果我满了12年能转业的话,那么我的安置卡就没有任何做用,但是现在我不满12年,所以这个安置卡是怎么解决呢?而且我10年退伍只有自主择业,没有别的选择,所以我现在不明白的是当时给我发的安置卡有什么作用?望市长回答,感谢! | ||
编 号 | SZXX20240801152 | 申请日期 | 2024-08-05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24-08-08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您好: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安置,第一节自主就业,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您2014 年退役时服役年限不满 12年,而且选择自主就业的方式退出现役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所以不符合安置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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