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关于高考报名的问题 | ||
内 容 | 本人小孩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随父母在江苏读初中(目前初二)。按照目前的政策,小孩是否可以在江苏省继续读高中而在高三时在辽宁省盘锦市报名参加辽宁省高考?如可以,需要办理什么证明吗? | ||
编 号 | SZXX20240401031 | 申请日期 | 2024-04-17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24-04-22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民咨询“高考报名”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长信箱: 接到诉求人咨询的问题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学招科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 经了解,该考生的户口地址在辽宁省大连市,应在大连市参加高考报名。 盘锦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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