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消费维权投诉 | ||
内 容 | 尊敬的贵局领导,您好!本人因生活所需,于2024年3月11日在老板微信购买到三瓶人参酒,花费300元收到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标注是哪一年的人参,而且没有根据卫健委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我的诉求是请求贵局帮助调解处理。请求对我电话回复并且进行电话回访。如有后续结果没有达成一致,麻烦给予我书面回复。以便于我后面的复议、起诉以及后续的维权。申请相关部门督办此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1121MA10236X62 店铺公司名称: 大洼区捌大散酒坊 店铺公司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荣兴街道盘锦鑫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楼S--01--02号 | ||
编 号 | SZXX20240301014 | 申请日期 | 2024-03-22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24-04-08 |
答复内容 |
经过二界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调解大洼区捌大散酒坊负责人与投诉人双方一致同意退货退款。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界沟监督管理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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