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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文明城市的文化单位,却遇上极不文明的员工
内  容 一、事情经过: 2024年3月8日早8点左右,一如往日,我上班到单位附近停车。目前,盘锦市正在开展“百日攻坚“文明交通整治行动,为了维护城市形象,作为一位文明市民,我心想得按照要求把车停在车位里。 在寻找车位的过程中,我发现泰山路168号新华书店(兴隆台店)南门有空余停车位,于是停了过去,等我下车之时,一位新华书店的女员工(名:某爽)朝我走来,问我买书吗,我说不买。然后她就不高兴了,说我不能把车停在这里,我说我就停一会然后就挪走,她说不行,她们单位有检查的,他们单位门口不许停车。我问:那旁边这些停的这些车呢?她说一会打电话都挪走。我继续说,确实是我停一下办个事就走,然后这位女员工不允许我走,并“伸手阻拦”,跟我索要私人电话。 我说如果真的耽误你们检查了,那么打114挪车电话,我立刻挪车;但是不会等到那么久,我办完事几分钟马上回来。但是这位女员工态度极其恶劣,不让人说话,用极其强硬的态度“伸手阻拦”我向前行走,不管我向任何方向走,她都“伸手阻拦”并禁止我走动,限制我人身自由,并且伙同一名男同事对我进行人身攻击,说一些不符合他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话语。我当时问她,你是早上心情不好吗,找我来撒气吗。这位女员工恼羞成怒,继续说一些不符合她们身份的话,在她俩的围攻下,我不得不告诉她们我的私人电话,她们才放我走。放我走的时候,这名男员工朝我喊道,说谁家门口都不停车,不让你听怎么的。我用了两分钟办完事,就回来挪车了,根本没有耽误她们任何检查。 我客观陈述了事情经过,事情发生地上方有两个摄像头,全程可调取监控查证。 二、建议: 我们生活的城市——盘锦市是一个全国文明城市。2017年,盘锦市首次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2020年,盘锦市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殊荣。目前,盘锦市正结合建设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先行区目标,向着争创全域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目标奋力挺进,努力建设全方位、更高层次的文明城市。 书店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之一是做好顾客服务,维护店铺秩序;应具备的素质包括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亲和力,有较好的服务意识。相较其他普通老百姓,伴随日积月累的知识积累和素质培养,书店员工每日拥有浩如烟海的书籍陪伴,处在浓郁的书香环境。在如此便利的条件之下,我认为,书店员工尤其是新华书店员工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品行。事实却是,由于二人缺乏人与人之间最基础的信任,更忽视了代表着新华书店的员工身份,我不禁失望。 文明城市创建,更新了城乡环境、提高了生活品质,让盘锦人民真正享受到了文明的浸润和滋养。作为盘锦市市民文化生活的空间载体,新华书店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盘锦市的人文面貌。两位新华书店员工的恶劣行为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和直属管理单位领导重视,从而不会影响盘锦市的文明形象。而且,作为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良好的态度是基本的职业要求,也希望新华书店能规范用人标准,注重员工品行和素质的考核工作。 三、诉求 新华书店作为出版物发行的主渠道,担负着促进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的重任;承担着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使命;具备了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的社会责任。因此,新华书店理应具备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其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与智力素质,从而才能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新华书店极其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旨在养成其良好的工作心态和职业素质,帮助其掌握规范流程和工作方法,发挥新华书店的优良传统,传承老一辈新华人的职业情怀。 然而,通过这一事情,该二位新华书店员工的素质与行为给我造成了较大的困扰,我才将此事件记录下来,希望新华书店相关领导及上级管理单位领导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纠正、规范并教导该二人的行为,尤其是“伸手阻拦”本人行走的这名女员工,我需要该二人及时向我进行道歉。谢谢。
编  号 SZXX20240301008 申请日期 2024-03-10
答复机构 市长信箱
处理进度 办理完毕 答复时间 2024-03-15
答复内容

   




集团公司与新华书店对当日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后,对该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在今后工作中规范言行,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面道歉,当事人表示谅解,当事人对该事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办结时间:2024-03-21 2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