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曼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在信中反映想自谋职业做点生意,现相中兴隆台区渤海街道管辖的一间20平米车库,经过咨询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许可证,想请求政府帮助。兴区接到信件后,立即转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实办理,现将办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该转办件后,高度重视,经兴隆台区市场监管局渤海市场监管所的管理人员核实,当事人兰曼所述的车库位于渤海街道长湖新城小区内,车库的四周均为居民住宅楼,考虑到其从事的熟食加工行业会产生异味影响到周边住宅居民。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限制和规范住所登记管理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省级以上规定的经营场所禁止类限制类目录中第4条餐饮行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能给当事人兰曼进行相关登记。
工作人员已将相关规定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