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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关于解决当前辽宁省、盘锦市地图 辽河口地名标注空白的建议
内  容 中国第七大河、辽宁人民母亲河——辽河从盘锦入海,2011年1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复给盘锦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2016年根据辽宁省政府提请,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国务院领导签字同意,批复将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管理机构更名为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盘锦市地图》2014年辽S(2014)33号审图号(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监制、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13年12月编制),将辽河入海口标注为辽河口(即以前的双台子河口),将大辽河入海口标注为大辽河口(即以前标注的辽河口),我市印制、公开的《盘锦市地图》,2004年以来对河流、河口一直都进行了规范标注。 2011年省政府批复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2016年国家批复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管理机构更名为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后,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辽宁省地图和盘锦市、营口市等地图均辽河、辽河口和大辽河、大辽河口标注在应标位置。 由于所谓“大辽河”是浑河、太子河汇合而成,1958年经辽宁省政府决策在盘山县六间房堵死外辽河分流口,辽河与“大辽河”(即浑太河)已经成为两条独立的水系。按照长为主干原则,浑河为干流,太子河为支流,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将“大辽河”(浑太汇合处到入海口营口永远角、盘锦辽滨)标注更名为浑河,将“大辽河口”标注更名为浑河口(辽宁省水利普查等地图资料多年前即将大辽河标注为浑河)。2018版《辽宁省地图》将大辽河标注为浑河、大辽河口标注为浑河口后,招到营口方面强烈反对和抵制,产生了舆情事件。 营口方面经过“应对攻关”,2019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审图的《辽宁省地图》浑河、浑河口标注恢复为大辽河、大辽河口。但是,2020年版本、2021年版本的《辽宁省地图》和《盘锦市地图》,标记了大凌河口、大辽河口,唯独没有标注辽河口(应标注位置为空白)。而在营口方面,多年来在各类相关公开材料中仍不规范使用辽河名称,在2019年舆情事件后,不规范使用辽河名称更加严重,在“营口发布”上策划系列内容的“辽河故事”,高调加力打造“辽河、辽河口文化”。 2003—2011年的八年中,“为辽河正名”遭到营口方面的激烈抵制,致使解决问题数度搁浅。他们认为:辽河入海口更改之后会影响营口市的经济发展,影响营口市的名声。另外,更改河流名称和入海口还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这是典型的诡辩。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要靠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人民群众的努力工作,不能靠虚假的辽河名称和在地图上的标写错误的辽河流入海口。至于说到更改河流名称和河流入海口名称需一定的成本,这个说法完全是谬论的)。2011年,两市人员在《中国地名》上就此问题展开激烈辩论。2011年8月10日,省长在盘锦现场办公强调要将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后,经过万般磨难的更名才得以落实。 2019年浑河、浑河口更名舆情事件处理中(营口市主要领导曾来访),我市鉴于盘锦与营口两市历史上关系紧密而表现厚道,暂保留界河大辽河及大辽河口地名,实际上也是盘锦方面顾及与营口的兄弟情谊(两市历史关系紧密,1959—1965年盘锦区域隶属于营口市,1975年底—1984年原盘锦地区与原营口市合并为营口市,1984年营口市协助盘锦建市并派出330名干部,成为干部队伍主体)。 辽河口是盘锦市在世界层面的地理标志,也是盘锦市最重要的地名之一。2010年后,盘锦市设立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省政府决定在辽河流域的铁岭、沈阳、鞍山、盘锦设立辽河保护区管理局。2011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境内的双台子河正式更名为辽河,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名称与地区标准名称相一致,201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机构正式更名为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辽宁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近年来盘锦市提出并全力打造“辽河口文化”,当下国家投入巨资在盘锦、锦州建设辽河口国家公园,辽宁省对辽河干流进行治理开展浩大的“辽河工程”正如火如荼进行,盘锦市委书记、市长任辽河总河长,治理辽河及河口责任重大,而目前地图上存在的在应该标注辽河口的位置标注空白,对盘锦市来说是对地域文化、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和城市形象提升、国际湿地之都建设发展的巨大影响和隐患。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中规定:人、单位、自然地域都享有名誉权(名称权)。名誉权不仅是称谓,也是形象权,更是利益权。这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高价值的资产。无形资产高于有形资产(即指产品或成品)。辽河下游入海河段及辽河入海口的知名度、无形资产的产权,完全属于盘锦。我市应该保护自己的关于辽河的无形资产的产权,不受其它城市的侵犯。1861年后辽河分岔,从营口、盘山两处入海。1897年辽河在冷家口六间房正式分流入海,六成辽河水走盘山湾。1958年省政府决策根治辽河,堵死河道南出口,全辽之水完全从盘锦入海。 辽河与“大辽河”两个河名相近似,已经严重误导广大的人民群众,极其容易的让他们错误的认为大辽河(浑太河)是比辽河还大的河流。实际上“大辽河”只是同属辽河流域的远远小于辽河的独立水系,近年来抚顺方面认为,他们市在浑河的上游,浑河下游入海的河段被营口市称为“大辽河”,这与自然地理的事实不符合,相矛盾。也诱导人民群众使其错误的认为浑河与“大辽河”是两条河流,降低和损害了全省河流管理水平和形象。实际上营口方面谬误的“分段命名”是在将其包装为“辽河”,旨在假借辽河在全省及全国崇高的知名度,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及城市形象。但是历史和现实是两个概念,营口市现与辽河无任何联系。辽河和大辽河相距四十公里以上。 从交通地理和地名上看,兴建多条高速公路后,我省原最重要的国道102线(京沈线)也在调整,原来不途径我市,从锦州、沟帮子经北镇、黑山、新民到沈阳。现在则是变更为京抚线,国道102线从沟帮子入境后经盘山太平、高升出境到台安、辽中、沈阳抵达抚顺,地名按照客观变化而动态调整。 为此,对于2020年以来辽宁省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的相关地图未标注辽河口地名的问题及由此关联的相关地名、建筑实体名称,我市主要领导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建议: 一、应对2019年舆情事件,维持现状而暂时保留的大辽河、大辽河口地名(大辽河及河口是盘锦、营口两市界河),已经化解了营口方面的舆情问题,且真正的辽河口完全处在盘锦市境内,我市要切实高度重视、解决“辽河口”维权问题,适时与省主管领导和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早日在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的《辽宁省地图》和《盘锦市地图》等相关地图解决不标注辽河口的问题,在正确位置规范标注辽河口。如果省自然资源管理机构若再以维稳为理由刻意回避问题,就是实际上的行政不作为,违反了党的实事求是原则。 二、辽河、大辽河(浑太河)是两条有历史渊源的河流,辽河和大辽河具有主次关系。辽河是辽宁第一大河,全国第七大河,大辽河(浑太河)往上硬靠也只能算作辽河支流。当年,大辽河是辽河的简称,如伪满洲国时期即将辽河称呼为大辽河。当年因为辽河下游河段辽、浑、太三河汇聚水量和规模大增辽河才称为大辽河,现在三河变两河,有河而无辽,暂保留大辽河名称是保持“稳定”,但这个“维稳”实际是以违反“实事求是”为前提的。 对待河名、河流、地名、地图表达的互相矛盾的错误和空白标注辽河口短板,如相关的专业主管部门和政府的主管部门的干部、公务员,如采取视而不见、回避、麻木迟滞,或者“行政不作为的态度”,甚至以人为编造的藉口,从强调本地方的局部利益出发,以对辽河有感情为藉口就公然违反自然地理客观实际,这样做不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树立科学发展观, 三、审视“大辽河”问题,实事求是党的优良作风。如兼顾营口情绪和历史变迁,以后可研讨将“大辽河”更名为“南辽河”或沿用现有“故辽河”,既保留有辽河基因,又做到两个水系区分,兼顾盘、营两家感受。辽河改道盘锦入海后,辽河、大辽河名称过于接近,让人会产生误解,这是地名使用上的不科学、不严肃。在地名管理与使用上要规范、标准。从盘锦层面的公文宣传、文体旅游、水利交通等方面,应以明确条文禁止使用双台子河及河口地名,特殊情况需要必须标注说明。 地图是地情资料工具,地图的准确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在辽河口地名方面,还有“营口的辽河口是军事坐标不能更改”风言和将连接盘锦、营口跨越“大辽河”的特大桥命名为“辽河大桥”,将辽河、大辽河两条河流混为一谈的实际问题。2008年6月11日,辽宁省交通厅官网新闻《辽宁省滨海公路大辽河特大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在沈召开》图片中的会标是辽河特大桥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大桥建成后称呼为辽河大桥,改地名也成为了盘锦公交车站。地名标注正确与否,也是关系到国家国防安全的重大和原则问题,不容失误。而2022年抚顺方面已经提出浑河是一条完整的河流,太子河是浑河的支流并呼吁将浑河、大辽河统一为浑河。 四、2003—2011连续八年的辽河更名实践证明,完成“河流正名”工作中需要的五大要素:自然地理的事实、舆论、行政、韧性、胆识。这五大要素之间,需要紧密配合。这是在地图上恢复标注辽河口工作的灵魂。辽河、大辽河是两条河流,具有主干与支流之分,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原则,市顶层应及早策划执行好恢复地图辽河口标注和与省交通运输厅洽办好现“辽河大桥”更名为“大辽河桥”事宜,保证地理实体与名称对应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根据目前实际状况,由于营口方面过往的干预,市自然资源、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层面就辽河口标注等问题向上对接明显乏力,专项办事效率效能不会得到有效保证和预期效果,因而需要市主要领导亲力亲为(相关双台子河更名、双台河口保护区及机构更名全部审批件及相关地图等附件支撑性证明材料市民政局拥有)。
编  号 SZXX20230500856 申请日期 2023-05-15
答复机构 市长信箱
处理进度 办理完毕 答复时间 2023-05-18
答复内容

您好:已收到您的来信,关于《省级地图里辽河口标注空白的建议》已收悉,我们积极同相关市民政局部门进行了沟通,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1.国家及省民政厅相关规定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753号)“第四条 第一款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二款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第三款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区划地名工作纪律的通知》(辽民密传字20237号),“坚持非必要的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不成熟的不改”,同时,“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权在国家和省级的事项,不得未沟通未酝酿直接申报”。

2.辽河口更名情况说明

2011年,我市申请将双台子河和双台子河口更名为辽河和辽河口,经省政府沟通调研后,河口更名暂缓,批复同意将盘锦市境内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此后在2015年、2020年我市也曾向省政府申请关于河口更名问题,省政府调研后,认为此事涉及营口市,并且有舆情,为确保地名相对稳定再次暂缓。

2023年3月,市民政局同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和领导反复沟通,省民政厅建议我市,暂缓辽河口更名工作,待事情缓和、时机成熟时再进行更名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