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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创城阶段城管要求撕掉营业时间牌和服务标识牌
内  容 盘锦市兴隆台区创城阶段城管要求撕掉营业场所营业时间牌和服务标识牌,这合理吗?这都是便民措施,没有这些百姓如何了解具体营业时间和服务内容,这属不属于破坏营商环境?
编  号 SZXX20230400834 申请日期 2023-04-12
答复机构 市长信箱
处理进度 办理完毕 答复时间 2023-04-18
答复内容

您好:

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始终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采取常态长效化管理,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理念。依据《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上刻画、涂写、粘贴、喷涂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对具体行为人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发布人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营业场所不符合规定张贴的宣传品予以清除。

盘锦市城管执法局始终将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城市管理重要一环牢固树立“城市环境也是营商环境”理念,积极探索优化便民服务举措,针对商家招聘、出租、出售等需求,我局将统一设计公示牌,指导商家规范悬挂,既做到整齐划一,又满足商家需要,变问题被动解决为主动发现、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让群众更方便,让城市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