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就业见习单位拖欠见习生就业见习补贴 | ||
内 容 |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2021年参加盘山县第一批就业见习人员,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 根据通知,就业见习基地有义务每月按时向见习人员支付就业见习补贴,我从21年9月1日起,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协议,开始基地告诉我要工作满三个月之后再一次性发放三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至今为止,我已经工作满三个月,但是就业见习基地仍未发放补贴,且仍未报销我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的费用,现在见习基地人社部门一直以疫情,需要走流程等原因,已经让见习人员等待了一年多的时间还未发放,根据辽宁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签订的就业协议,见习基地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提供见习岗位或克扣、无故拖欠乙方生活补助的,乙方有权中止协议,并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 在此,我在此向各位领导反映以下问题: 一、希望见习基地能够发放我之前三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并且报销我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希望见习基地能够按月按时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如果仍未能及时解决以上问题,我将向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反映。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及时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谢谢!请给予帮助,感激! | ||
编 号 | SZXX20230300794 | 申请日期 | 2023-03-02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23-03-07 |
答复内容 | 您好: 经调查,您于2021年9月15日参加了就业见习服务工作,2021年12月14日结束见习,就业见习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见习补贴申报材料均为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最终的见习补贴也由市里审批后,拨付到我县就业人才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账户发放给见习人员。目前相关补贴资金已于3月6日发放完毕,并与您联系,解释了相关情况。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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