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关于解决军转士官养老保险断档的述求 | ||
内 容 | 本人是2017年4月份部队转业至盘锦市大洼县,由大洼县进行安置工作,后2017年12月份分配到辽滨中储粮公司,期间有7个月的社保空档期,无法缴纳,我多次去大洼县社保服务中心,想把断档期间的社保补缴上,社保服务中心说,有单位后不允许补缴,待退休后才能补缴。。此事项应不应该由我们个人缴纳,请相关部门解答。待业不是我们的个人行为,而是当地政府制定的安置时间,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答。谢谢 | ||
编 号 | SZXX20220500507 | 申请日期 | 2022-05-26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22-06-14 |
答复内容 | 诉求人您好: 大洼区社会保险分中心接到市长信箱转办的市民咨询解决军转士官养老保险断档问题的述求,我中心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经查询,诉求人2017年12月将部队保险转移至大洼区社保经办机构,当时诉求人未补缴断档的2017年8-11月的养老保险,同月,又将保险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二、 处理结果 转移至企业后,无法补缴个人断档的养老保险,按当时政策,需将保险转移至灵活就业单位方能补缴。现根据《关于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9】57号)文件规定,“凡是存在灵活就业人员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等违规补缴情况的,要立即停止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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