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 盘锦市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最新政策 | ||
内 容 | 我母亲本市国企退休,每月退休金中独生子女费5元。听邻居说我市独生子女费最新政策已经涨至每月10元,并从政策执行时补发,真的确有其事吗? 如有此政策该如何办理,个人需要提供何资料? | ||
编 号 | SZXX20190300044 | 申请日期 | 2019-03-13 |
答复机构 | 市长信箱 | ||
处理进度 | 办理完毕 | 答复时间 | 2019-03-28 |
答复内容 | 来信人你好: 经核查,您母亲退休养老待遇中享受独生子女补助金5元,根据市卫健委现行政策规定,退休职工每人每月可享受10元的独生子女补助,因您母亲退休待遇中已经包含5元,因此,差额部分由市卫健委每年通过财政专项补助进行解决,专项补助资金由原市社保局按年代发。 如有其他问题,可再次来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