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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信访局
部门领导
机关职能
    盘锦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代表市委、市政府接待人民来访,受理人民来信和电话、网络投诉,交办和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信访事项,配合上级机关及北京市、沈阳市有关部门做好盘锦市去省、进京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信访分流工作。
    (三)向有关地区和部门转送、交办、移交信访事项,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市领导同志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并反馈有关情况,审核专项信访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进京、去省、来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直接查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和责任追究建议,协调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情况。
    (五)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及时准确地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调查研究和信访统计分析,分析信访形势,掌握信访动态,提出有关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
    (六)推动全市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对重要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信息预警,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及时收集信息,研判信访形势。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检查指导各地区和省(中)直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履职情况。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办理群众信访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重大信访矛盾隐患排查情报收集预警和信访稳定形势研判分析工作;加强对群众去省、进京上访的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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