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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 《关于构建民兵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第85号)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12-21 | |
主 题 词: |
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 《关于构建民兵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第85号)的答复
尊敬的张庆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民兵权益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经区政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双台子区高度重视民兵权益保障工作,现已实施的民兵权益保障制度如下:
1.重点分队“民兵保障卡”制度。按照盘锦军分区及盘锦市工商银行要求,全区上报了重点民兵分队人员办理保障卡的全部材料。2018年1月份,已开始推行实施该制度。
2.民兵“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盘锦军分区统一负责,截至目前,已与盘锦市人民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为重点民兵分队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参训民兵人身安全,维护民兵权益。
3.基干民兵档案管理维护制度。截至目前,已对基干民兵的信息登记、政治考核、体格检查等程序进行了规范,将基干民兵信息登记表、体格检查表、训练成绩登记表、个人奖励登记表、干部骨干任免表等归入统一印制的盘锦市双台子区基干民兵信息档案袋中,由专人专柜统一管理。
4.民兵先进工作者奖励表彰制度。结合3月份组织的重点民兵专业训练,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了奖励表彰。结合“八一”走访慰问,对表现突出的民兵个人进行了走访慰问。下一步,双台子区将按照盘锦军分区下发的《关于民兵奖惩实施意见》,结合年终总结等实际,对训练、参加地方经济建设和执行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联合奖励表彰。
5.民兵涉法维权制度。盘锦军分区与市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研究出台相关制度,以盘锦市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盘锦市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已将该通知下发至全区涉军维权工作各成员单位,并按照实施办法,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