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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人大108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的建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9-03 | |
主 题 词: |
人大108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的建议
关于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黄秋杰代表:
您提出的第108号《关于大力拆除城区内违章建筑的建议》已收悉,市综合执法局上下高度重视,对建议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细致排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市综合执法局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关于“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盘锦市拆违控违工作实际,全力组织贯彻落实,大力推进全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美丽乡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在2015-2017年期间我市掀起了拆违控违工作的热潮,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辖区内全部存量违法建筑,新增违法建筑为零。
一、制度建设情况
我市于2016年即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明确了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要求及工作措施。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经济区相应成立了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工作成效
我局反复强调拆违工作要以强化重点,全面推进,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全域范围内拆违控违工作。截至2017底全市按照原定两年拆违计划已完成全部存量违建拆除工作,共拆除城乡违法建筑280584.22平方米(其中含城区内存量违法建筑20189.64平方米)。同时严格遏制新增违建发生,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共拆除新增违建12121.85平方米。违法建筑拆除后属地政府及时组织清运建筑垃圾,实现绿化、美化、硬化,并交予属地街道社区、执法部门进行双重网格经日常监管,强化长效化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做法
盘锦市拆违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工作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科学合理部署。一年来,市领导多次在创城、创卫、棚改、宜居乡村建设、打造全域旅游城市、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等全市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拆违工作,亲自部署拆违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把拆违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一项最重要的中心任务来抓。并将拆违控违工作列入对各县区、经济区绩效考核范围,为全市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支持。此外,先后多次召开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会议,市局领导班子深入一线,实践分析,进行拆违工作全面拓展。实行局领导干部包片责任制度,对点督办,深入县区现场调度,协助各县区、经济区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督促开展违建复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局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对辖区范围内违建继续深入细致的调查。要求底数要清,做到全面清查,“一户一档”,不留死角和盲区,避免疏漏。各县区、经济区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对辖区内存量违建进一步核查底数,并确定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明确责任人。
三是明确工作重点。拆违工作以强化重点,全面推进、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为基本原则,深入推进全域范围内拆违控违工作。着重解决城区内历史遗留老旧小区的违建问题,强化城中村、城边村的拆违控违工作,对城中村、城边村内存量违法建筑重点拆除,同时推进油田矿区、油地结合部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同时继续严格管控,严控增量。
四是充分发挥基层单位作用。违法建筑拆除工作中,辖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挥了良好的组织动员作用,各村委会、社区也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作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主体推进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在违建调查摸底、组织动员、协助拆除、善后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展现出细心、耐心、用心的工作精神,结合属地每家每户实际情况,全面动员群众参与,倡导自行拆除,并积极处理拆违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一方面直接积极推动拆违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又为拆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访稳定保障,使该项工作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
五是强化宣传舆论造势。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形成了整治违法建设,宣传教育舆论先行的主体思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定期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有关法律法规、拆除政策,同时,在各个拆除现场,通过发布公告、通知、宣传单、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拆违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广大市民群众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目的、意义有了充分的认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广泛细致的宣传动员,强有力的舆论造势是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前提。
六是建立拆违控违责任制。各县区、经济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拆违控违责任制,制定违法建筑管控方案及拆违控违考核监督办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时限,责任主体,确定奖惩办法。各县区、经济区与责任主体签订责任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辖区内存量违建的拆除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监督考核。
七是坚持人性化拆除模式。坚持人性化拆除模式,在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的同时,坚持“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一方面采取强制手段,对“钉子户”依法坚决拆除,另一方面推行人性化工作模式。事前宣传到位,事中科学拆除,事后给予人情关怀。特别是对支持政府拆违工作,且没有能力自拆的违建户,政府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拆除,最大限度保留建筑材料的使用价值,减少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通过此种工作模式,既对全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又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八是注重善后处理及时有效。各县区、经济区按市政府统一要求,根据辖区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对拆后地块及时进行了绿化、美化、硬化、复耕。统一进行规划设计,统一设置牌匾、修葺台阶、降低牙石、粉刷墙体外立面、楼体外观改造,安装彩灯亮化、修建公共小广场、小公园、停车场等,结合我市创城、创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城区、乡镇生活环境均有了明显的改善,农村看护房(棚)、生产经营的临时性用房,废弃房屋已拆除,保留使用的看护房已统一规范管理。更加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市民的一致认可。为此次拆违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拆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此项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违建排查漏查漏报问题、老旧小区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的违建确认问题、辽河油田范围内违法建筑拆除的执法争议问题等等,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整改落实。
五、本年度拆违工作情况
2018年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存量违建复查。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对辖区范围内存量违建继续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新普查的违建要及时登记建档,重新列出拆除计划,于2018年全部拆除完毕。
(二)严格控制建成区内新增违建。强化违法建设日常监察,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的巡查机制,规范全市规划建设管理,以网格巡查为基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筑。特别是针对各街路、各乡镇中心镇区、街路、各景观区出入口、景区内、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拆迁征收等重点区域,2018年将继续加强拆违控违力度,严禁新增违建,保持工作成果,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
(三)推进辽河油田管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拆除。盘锦市由于辽河油田管辖的特殊性,在执法主体资格、执法力量、执法区域界定等方面存在问题,目前兴隆台区已完成了辽河口油田管辖界定工作,已逐步开展油田区域违建普查工作,力争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辽河油田区域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四)继续做好拆后环境改善工作。对违法建筑拆除后尚未恢复善的地块,列入今年环境治理计划,按照各县区、经济区对辖区环境的规划要求,逐步实现拆后环境的绿化、美化、硬化,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工作取得实效。农村违建占用集体农用地的,拆后及时复耕,进行土地恢复。
(五)强化拆违控违责任制。继续强化以各乡镇、村屯为责任主体的监督考评体系,结合属地行政执法部门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机制,结合智慧化城市监管平台,将拆违控违工作真正做到“落乡镇、进村屯”。坚持“属地管理、谁违建、谁负责”原则,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坚持控诉并重,严格考核制度,长效化管理制度。
(六)继续做好社会宣传。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LED显示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拆违控违社会宣传氛围。深入法制宣传,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引导市民群众、乡镇村民规范建房,自觉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着力长效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违法建设问题。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