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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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2018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人大087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8-30
主 题 词:

人大087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8-30 浏览次数:361

  盘民函〔2018〕35号                                            签发人:张岩

  关于对第87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冯生义代表:

  您提出的第87号《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置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我们以市双拥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规范为民服务窗口“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通知》(盘拥办发〔2018〕1号),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和规范,解决“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覆盖面不广、开设的窗口少等问题,并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尊崇感。各县区、经济区双拥办和各有关单位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行业实际,迅速行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落实情况

  1.市卫计委完成了市、县区医疗机构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2.市政建设集团完成了市、县区客运站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3.市旅发委完成了全市各A级景点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4.全市21家银行分行及所属支行完成了营业窗口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5.盘锦火车站和盘锦北站完成了“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此函。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