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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2018年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人大087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
主 题 词: |
人大087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
盘民函〔2018〕35号 签发人:张岩
关于对第87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冯生义代表:
您提出的第87号《关于在全市各为民服务窗口设立“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置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我们以市双拥办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规范为民服务窗口“军人依法优先”标识的通知》(盘拥办发〔2018〕1号),要求各县区、经济区和各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和规范,解决“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覆盖面不广、开设的窗口少等问题,并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军人军属的荣誉感、尊崇感。各县区、经济区双拥办和各有关单位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行业实际,迅速行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落实情况
1.市卫计委完成了市、县区医疗机构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2.市政建设集团完成了市、县区客运站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3.市旅发委完成了全市各A级景点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4.全市21家银行分行及所属支行完成了营业窗口的“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5.盘锦火车站和盘锦北站完成了“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立工作。
此函。
盘锦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