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民生信息 > 教育

索 引 号: govsjyj-2021-07322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盘锦市将在国庆期间开展专项督查,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和变相培训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主 题 词:

盘锦市将在国庆期间开展专项督查,整治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和变相培训

发布时间:2021-09-3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58

国庆假期将至,为继续做好“双减”工作,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办学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国庆期间学科类校外培训和变相培训专项督查工作。

1.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国庆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具体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也属于学科类。

2.严防学科类培训转“地下”,换“马甲”等问题,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变相违规形式具体包括: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双减”工作的落实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同时,在国庆假期来临之际,希望家长朋友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拒绝跟风行为,不盲目攀比,不给孩子多报、滥报课外培训项目,与孩子共同度过一个美好的国庆假期。

监督举报电话:

兴隆台区教育局:7822151

双台子区教育局:2360425

大洼区教育局:3530406

盘山县教育局:3552183

盘锦市教育局:283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