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
发布时间: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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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全省前列。坚持就业优先,城镇新增就业 2.8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1%,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限额、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持续做好“双减”工作,“有效作业”模式被教育部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深化健康盘锦建设,市中心医院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排名全省地级市第一。启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强“一老一幼”服务保障,“长护险”国家试点、居家和社会养老服务省级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幼儿园公办率、普惠率分别提高到 50%、85%。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通过省初评验收。(2023年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