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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ovsczj-2025-246590 主题分类: 涉农补贴
发文机关: 盘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3-26
主 题 词:

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

盘财指农〔20253416


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指标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5113号),现下达你县(区)2025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盘山县250万元、大洼区450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间转移性支出”,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相关县(市、区)财政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辽财农〔2022104 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管理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资金使用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评价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

盘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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