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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务局

关于征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0 浏览次数:65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商市场〔2025〕5号),为切实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现公开征集2025年盘锦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活动时间
    自活动公布日期起,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 6000 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每人每类可补贴 1件。
    补贴标准:每件商品的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500元。
    (三)补贴对象
    在盘锦市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内购买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方式及流程
    补贴方式:以购买环节支付立减为主要方式
    补贴流程:
    1.消费者通过辽事通、云闪付等小程序辽宁补贴申领入口,完成身份验证,领取补贴资格(单张权益券自领取之日当天24点前有效);
    2.消费者到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选购符合补贴条件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 类数码产品,付款时出示领取的补贴资格,系统将自动进行补贴资格核验,按照产品补贴标准完成支付立减;
    3.商家按要求上传商品销售发票、购买人及补贴产品的相关必要信息等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后,由商务部门将商家垫付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账户。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发生退货行为,若当日退货,权益券可恢复;若隔日退货,权益券不恢复,活动期间内,不可再领取该类权益券。
    6.对于超期未核销或有效期内未核销的权益,消费者可通过撤销操作恢复权益,并重新领取。
    二、参与企业资格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原则。我市参与市场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被取消过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3.具备开具我市发票的资格和能力,依法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同意与商务主管部门、消费品以旧换新平台、资格领用平台、支付收单机构、审计机构等签订协议,对接完成资格核验、商品信息上传、销售订单支付结算、审计资料上传等工作,能够实现消费者购买符合政策补贴范围内的商品时可享支付立减补贴,并在支付结果及交易凭证中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的政府补贴金额。
    6.销售补贴范围内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该商品备案价格。
    7.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销售等信息化系统,能够完成补贴商品购买,并完整、准确记录消费者、商品、交易、物流、发票等相关信息。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真实有效的电子台账,满足数据查询、统计、导出、监管、清算及对账等结算、审计相关要求。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做好政策适用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明确标注“盘锦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政策适用商品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4.线下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5.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6.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7.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8.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线下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9.线下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销售企业需在店内明显位置设置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服务台,安排专人负责为消费者解答政策,协助消费者申领消费补贴。
    11.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促销活动安全有序。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线下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见附件2)
    3.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4.参加活动承诺书(见附件4)
    5.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各申报企业报送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请于2025年1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资料按类别整理成册,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3.市商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县推荐的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的企业列入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活动参与企业名单。参与活动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商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活动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五)其他事项
    在辽宁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出台以前,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活动企业条件,延续2024年活动政策。待省级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
    如2024年已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不再参与2025年活动,请出具情况说明,并由区县商务局统一报送。
    请各区县商务局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推荐,并组织拟参与活动的企业填报政策适用商品信息。请于1月22日前,以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盘锦市商务局(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六)报名联系方式
    盘山县商务局    0427-3552833
    双台子区商务局  0427-2360413
    兴隆台区商务局  0427-2310263
    大洼区商务局    0427-3531115
    (联系电话:0427-2283030)

    附件:1.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下销售企业申请表.xls
        2.线下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xls
        3.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xls
        4.盘锦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承诺书.docx


盘锦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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