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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 | |
发文机关: | 盘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老年人防控指南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0-02-04 | |
主 题 词: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老年人防控指南
一、确保老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个人防护措施、手卫生要求、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通风,落实消毒措施。倡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二、老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自我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
2.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送医途中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曾与可疑症状者有无有效防护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登记,并进行医学观察。
4.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不安排集中用餐。
5.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病人离开后(如住院、死亡等),应及时对住所进行终末消毒。具体消毒方式由当地疾控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操作或指导。没有消毒前,该住所不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