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和《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盘锦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5个部分、5方面任务、17项具体工作、21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付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主要包括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三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主要包括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适老化改造、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四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支撑。主要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主要包括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对照省实施方案,我市实施方案增加了推进医养结合、丰富老年文化、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3项工作举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注重监督评价、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盘锦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包括21项服务,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为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五助一护”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由长护险照护定点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解读部门:市民政局
解读人:孙一博
解读电话:13514270323
原文:盘政办发〔2024〕12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