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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订情况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10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沿海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利用,我市于2019年印发了《盘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1项任务整改要求及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对海域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要应划尽划。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初委托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对《规划》重新修订。《规划》多次征求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现提交本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五章19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规划范围等5节内容。在介绍盘锦市水域滩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出规划编制原则,明确规划目标,并依据规划目标设定重点任务。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等3节内容。在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及水域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对盘锦市水域滩涂承载力进行总体分析评价。通过分析水产养殖发展现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对水产养殖前景进行预测,并结合承载力评价结论,规划养殖方式和养殖品种。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等4节内容。按照《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辽宁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将功能分区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与养殖区,并分别对不同功能分区的类型、面积、位置及管理措施进行列举描述。

  第四章,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强化科技宣传、规划实施管理等5节内容。

  第五章,附则。包括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法律效力、规划图件具有与文本同等法律效力2节内容。

  解读部门: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毕春龙

  解读电话:2822465

  原文:盘政办〔2024〕2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盘锦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