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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3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水平,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的科学性和统筹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规定,市司法局充分征求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后,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盘锦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科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有必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通过推行目录管理,可以把重大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拟定重大决策草案过程中,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过程及依据

  为了科学制定《目录》,印发《关于报送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向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对申报范围、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均予以明确规定,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的方式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落地落实。市司法局对申报事项逐项进行梳理,最终拟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水利局申报的3项事项纳入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制定依据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盘锦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4—2030年)》:申报单位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压实各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盘锦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供热管网更新建设等地下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建设,及时对管网漏损、城市防水排涝、燃气安全等进行预警和应急处置,全面提高我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设施安全运行水平,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城市水气热供应安全稳定,需要及时制定《盘锦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4—2030年)》。  

  (二)《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申报单位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于2020年4月3日实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提出新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已于2024年2月1日修改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为适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要求,推动盘锦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通过验收,亟需对现行的《盘锦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盘锦空间均衡水网规划》:申报单位为市水利局。加快盘锦水网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三新一高”战略、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撑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需要,是解决全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更大范围实现空间均衡、推进绿色发展的需要,也是有效应对水旱灾害风险、更高标准筑牢全市安全屏障的需要,因此,需要及时制定《盘锦空间均衡水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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