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盘锦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盘锦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布以来,在完善盘锦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海上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经过近五年的时间,海上搜救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要对现行搜救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19年2月1日,《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正式实施;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印发实施,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的法律、法规对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海上搜救应急组织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原《盘锦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盘政办〔2018〕29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辽宁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盘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盘锦市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盘锦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7部分组成,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了应急保障,突出了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核心。
四、调整内容
一是删除了海上溢油和内河的相关内容,增加了《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简化了工作原则。
二是重新确定了盘锦市海上搜救组织体系,明确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对市、县级海上搜救中心的职责提出总体要求。
三是明确整个海上险情的处置程序,体现应急处置的核心,明确海上险情分级标准和分级处置的原则和不同等级的险情指挥权,为体现靠前指挥的原则增加现场指挥部一节。
四是强化了应急处置中的善后和评估工作,明确了应急保障的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
五是调整划定了盘锦市海上搜救责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