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防止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护畜牧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制定过程
一是预案起草。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41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起草了《盘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致函相关18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市发改委等15家单位无意见,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反馈意见已采纳。
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6月5日向司法局提请了合法性审查,6月8日市司法局反馈《应急预案》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同时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盘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共分7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报告与认定、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应急保障、附则,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的建立、疫情的监测报告与认定、处置流程以及应急物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原文:盘政办〔2023〕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