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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3 浏览次数:611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市积极主动申报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并于同10月获批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为切实步推进我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按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定了《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根据前期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方创建申报方案,深入全市配送企业、商超等开展了调查研究并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建方案,结合我市货运配送发展实际,明确了我市到2025年的城市货运配送整体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

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19日和3月8日三次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18家部门意见,我局针对各部门意见进行了3轮修改,形成了工作方案送审稿。

三是开展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15日向司法局提请了合法性审查,2月17日市司法局反馈该工作方案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不需审查,同时不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示范工程创建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部分:

一是推动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进中国物流东北物流交易中心、东北新发地农产品供应链中心等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依托客运站、公交企业升级改造,打造新型综合服务设施;依托邮政网点、快递分支机构和市客运公交集团德晟物流交邮驿站共同完善城乡配送网点布局。到2025年末全市至少形成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2个、公共配送中心4个、末端共同配送站80个。

二是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政策。进一步完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制定城市配送车辆分时、错时、分类通行及停放的调整优化措施;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停车收费优惠政策;到2025年末全市形成专用卸货场地和道路范围内配送车辆的临时停车泊位至少80个。

三是推动配送车辆和配套设施升级。逐步引导运输经营业户在新增/更新车辆时购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冷藏保温配送车辆比重。截至2025年末计划新增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配送车辆50辆,充电桩500个。

四是加强配送快递企业规范管理制定城市配送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规范寄递企业用于从事快件揽收、运输、投递服务的厢式电动三轮车管理;落实快递三轮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是实施跨部门全链条信息共享。推进盘锦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城市货运配送功能;推进邮政业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实现邮政、快递车辆GPS动态监控。

六是推动配送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进大型商贸流通、生产制造企业实施统一配送、共同配送、零担专线运输“落地配”。截至2025年末,全市大型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采用共同配送比例高于50%,培育3-5家AAA级配送企业。建设我市“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

  原文:盘政办发〔2023〕8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